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为2名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29,6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2年9月21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2年9月22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10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288名激励对象1,253,500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0月12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6、2022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253,5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1月10日过户登记至288名激励对象名下。
7、2023年1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2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79,000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3年2月1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确认。
8、2023年2月27日,公司披露《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暂缓授予部分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79,000股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2月24日过户登记至2名暂缓授予激励对象名下。
9、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5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
10、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25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8月7日完成。
11、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四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5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8月7日完成。
12、2024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第一个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上述限售期已于2024年11月10日届满。公司286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合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6,201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6%。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1月19日上市流通。因公司激励对象第一个限售期内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100%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以1元/股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部分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78,674股。
13、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2023年2月24日,第一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2月24日届满。
2、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因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未达成100%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相应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除上述情况外,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29,62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04%,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总量(剔除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已完成回购注销的股份总量)的2.25%;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2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注:“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一栏中已剔除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已完成回购注销的股份总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均合格且符合公司及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苏泊尔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可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按照其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达成比例对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相关的程序,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5-001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先生召集。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先生、Stanislas de GRAMONT先生、Olivier CASANOVA先生、Delphine SEGURA VAYLET女士及戴怀宗先生在实际控制人SEB集团任职,以上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追加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详见2025年1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追加确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经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生效。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次共计548,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25年1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29,6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经董事投票表决,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25年1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5-002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本次监事会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Philippe SUMEIRE先生召集。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Philippe SUMEIRE先生在实际控制人SEB集团任职,其作为关联监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监事会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本次追加确认部分仍遵循三公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关于追加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详见2025年1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关联董事均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追加确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生效。
二、 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已全部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本次共计548,25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6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25年1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已达成设定的考核指标,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29,625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经监事投票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的表决结果予以审议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暂缓授予的2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其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25年1月1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股票代码:002032 股票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追加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追加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概述
1、概述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根据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拟追加确认与公司实际控制人SEB S.A.及其关联方(以下简称“SEB集团”)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追加确认金额为人民币713,565.83万元。
2、审议程序
1)董事会召开时间、届次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以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追加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五位董事作为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
2)回避表决的董事姓名
董事Thierry de LA TOUR D’ARTAISE先生、Stanislas de GRAMONT先生、Olivier CASANOVA先生、Delphine SEGURA VAYLET女士及戴怀宗先生在实际控制人SEB集团任职,以上董事属于关联董事,在审议上述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
3)此项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票审议通过,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追加确认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可生效。
(二)追加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SEB集团
法定代表人:Thierry de LA TOUR D’ ARTAISE
注册资本:55,337,770欧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按法国公司法组建)
企业住所、注册地址:112 Chemin du Moulin Carron Campus SEB 69130 Ecully, France
经营范围:在各类企业中控股、参股及对其进行管理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截止2024年12月31日,SEB集团全资子公司SEB国际持有本公司83.18%的股份,基于以上原因,SEB集团间接持有本公司83.18%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SEB集团为本公司关联法人,上述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SEB集团已在泛欧证券交易市场上市,其在小型家用设备领域处于全球领先地位,并通过其出众的品牌组合在近160个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旗下品牌包括AIRBAKE、ALL-CLAD、ARNO、ASIAFAN、CALOR、CLOCK、EMSA、IMUSA、KRUPS、LAGOSTINA、MAHARAJA WHITELINE、MIRRO、MOULINEX、PANEX、ROCHEDO、ROWENTA、SAMURAI、SEB、TEFAL、T-FAL、UMCO、WEAREVER、WMF和苏泊尔等。作为多面专家和全线供应商,SEB集团在炊具和小型家用电器领域从事业务,具体涉及厨房电器(用于烹调和制作加工)及个人和家庭护理电器(个人护理、衣物护理和家庭护理)等。SEB集团在全球范围内实施采购并销售其各类产品,2024年前三季度实现销售57.25亿欧元,营业利润4.44亿欧元,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SEB集团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依据
1)向SEB集团销售产品
根据公司与SEB的OEM合同条款约定,公司从SEB 集团及其关联方获得的毛利润应相当于公司及其关联方制造的产品的FOB转让价格的18%(如果一个产品的制造成本为人民币82元,则其FOB转让价格应为人民币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2)向SEB集团采购原材料
上述交易将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确定采购价格。
3)向SEB集团采购WMF、Lagostina等品牌产品
上述交易将根据SEB集团向公司采购OEM产品的定价机制的对等原则,按SEB集团及其关联方获得的毛利润为18%的基础确定,特殊情况除外。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合同标的物:炊具、电器、其他、原材料及WMF、Lagostina等品牌产品
2)合同期限: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3)交易条款与条件:与上述交易相关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交货期限、数量、运输、付款条件、装运通知、包装资料等条款,以双方具体协议为准。
4)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并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公司与本公司合作多年,有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选择与其交易,将对扩大公司的海外市场销售及提升整体销售收入起到积极作用。
2、关于产品销售与采购的交易遵循公允原则,OEM采购成交价格依照双方OEM合同条款约定;采购原材料的价格遵循市场定价原则;采购WMF、Lagostina等品牌产品采用OEM采购机制的对等原则。上述关联交易均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没有损害公司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本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3、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追加确认部分仍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时公司关联董事应依照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核了该项关联交易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追加确认部分仍遵循三公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4、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32 证券简称:苏泊尔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苏泊尔”)《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涉及266名激励对象,上述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48,2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公司将在股票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2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初步核实。
2、2021年12月25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1年12月30日,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在本次激励计划筹划过程中,公司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
5、2022年1月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授予293名激励对象1,209,500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1月6日。
6、2022年1月28日,公司披露《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于2022年1月27日过户登记至各激励对象名下。
7、2022年3月3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六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24,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2年6月29日注销完毕。
8、2022年8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十三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3,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
9、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四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3年6月29日完成。
10、2023年8月3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0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8月7日完成。
11、2024年1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第一个限售期为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上述限售期已于2024年1月26日届满。公司同意270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进行解除限售,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55,7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上述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2月2日上市流通。
12、2024年3月2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议案》。公司有两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以1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其尚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00股,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8月7日完成。
13、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限售期届满情况
根据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50%。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完成日为2022年1月27日,第二个限售期将于2025年1月27日届满。
2、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锁: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认为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548,25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07%,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总量(剔除离职激励对象获授但已完成回购注销的股份总量)的50%;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266名;
3、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股)”一栏中已剔除离职对象原获授且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实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在考核年度内绩效考核均合格且符合公司及所在业务单元业绩考核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
五、监事会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266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苏泊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符合《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相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就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认为,苏泊尔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激励对象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激励对象获授的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履行了相关的程序,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苏泊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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