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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74        证券简称:榕基软件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基软件”或“公司”)于2025年1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鲁峰、万孝雄、镇千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1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对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及对鲁峰、万孝雄、镇千金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2025]1号)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合同变更未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2018年12月21日,榕基软件子公司福建榕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榕基工程)与福建天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建设)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天和建设承建“福建榕基软件工程有限公司软件及服务外包产业基地”工程项目(以下简称研发大楼项目),合同暂定金额15,116.98万元。2019年2月榕基工程与天和建设重新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由15,116.98万元变更为9,968.39万元。榕基软件未就该合同变更事项履行临时报告信息披露义务。

  榕基软件上述情况违反了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2007年《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鲁峰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万孝雄作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2007年《信披办法》第三条规定,根据2007年《信披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鲁峰、万孝雄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二)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

  截至2022年3月底,榕基工程上述研发大楼项目已获得当地政府的排水验收、消防验收、规划验收、质量验收,并于2022年4月2日取得当地政府竣工验收备案,达到预定可以使用状态。但榕基工程延迟至2022年8月31日才将该研发大楼结转固定资产,并在2022年9月开始计提折旧费用,导致榕基工程2022年少计提折旧费用。榕基工程上述情况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第九条、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导致榕基软件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相关数据不准确。

  榕基软件的上述情况违反了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鲁峰作为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镇千金作为公司时任财务总监,未能勤勉尽责,违反了《信披办法》第四条规定,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鲁峰、镇千金对公司前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2007年《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对榕基软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鲁峰、万孝雄、镇千金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现要求你们于2025年1月16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情况说明

  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公司将深刻反思并认真汲取教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积极整改,加强财务复核工作职能,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相关责任人将在规定期限前往福建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同时深刻反思在财务复核、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提升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水平和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加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规章的培训工作,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相关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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