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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ST景峰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合计1,292.04万元(包括本金1,002万元及暂计算至2024年10月15日的利息290.04万元)。

  4、对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对于本次诉讼所涉及的应收票据,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涉及需由公司支付的案件受理费49,661元,相关金额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并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子公司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景峰”)向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递交《民事起诉状》等相关证据材料。贵州景峰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4)黔0103民初18406号】,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贵州景峰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云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中华路支行关于票据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具体案件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4)黔0103民初18406号】,判决情况如下:

  驳回原告贵州景峰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9,661元(已减半),由原告贵州景峰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则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于本次诉讼所涉及的应收票据,公司已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涉及需由公司支付的案件受理费49,661元,相关金额将计入公司当期损益。

  公司高度重视票据损害责任纠纷事项的后续应对工作,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24)黔0103民初18406号】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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