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及书面方式于2025年1月3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张斌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表决《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预案编制及修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斌、张新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表决人数未超过半数,未形成相关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表决《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编制及修订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斌、张新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表决人数未超过半数,未形成相关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表决《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与发行对象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斌、张新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表决人数未超过半数,未形成相关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表决《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报回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斌、张新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表决人数未超过半数,未形成相关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第三次修订稿)》。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表决《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增资及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放弃参股子公司优先认购权系综合考虑公司自身业务经营、整体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监事张斌、张新丽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因表决人数未超过半数,未形成相关决议。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增资及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六)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在交易所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票面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承销方式及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具体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基金出资、股权出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可根据公司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担保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本次债券担保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0.提请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效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和流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项、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确定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等与发行和流通有关的一切事宜。
(2)确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公司章程》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经与会监事审议,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在交易所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票面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承销方式及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上市交易的申请。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具体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项目资本金、基金出资、股权出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可根据公司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担保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本次债券担保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9.提请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效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和执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和流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项、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确定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等与发行和流通有关的一切事宜。
(2)确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开展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公司章程》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3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及相关文件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4年1月15日召开202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4年3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4年10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11月27日召开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
2025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对本次发行预案及相关文件作出修订,为便于投资者查阅,现将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二、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三、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已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4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第三次修订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预案披露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该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5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涉
及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尚需获得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或“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能否获得相关的批准或予以注册,以及获得相关批准或予以注册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王博、李克海回避了表决。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第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向包括控股股东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持股5%以上股东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国有基金”)在内的不超过三十五名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280,000,000股(含本数)股票,最终发行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2024年12月13日,能源集团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集团公司吸收合并原新能源集团的议案》,决议能源集团吸收合并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集团”),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新能源集团予以注销,新疆能源集团作为存续的法人主体,直接持有立新能源47.3787%的股份,新疆能源集团将成为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2024年12月24日,新能源集团与新疆能源集团签订了《公司合并协议》。截至目前,新能源集团持有的立新能源47.3787%股权划转至新疆能源集团事宜,尚未在中登公司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后续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鉴于上述吸收合并事项,公司与发行对象能源集团签署《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以下简称“《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约定能源集团以现金拟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10%;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2.关联关系说明
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关联法人。故能源集团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建军
注册资本:1,268,696.115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
成立时间:2012年7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9916844X8
经营范围: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能源投资及资产管理;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比例为90.216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持股比例为9.7835%。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查询核实,能源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主营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公司拟通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向控股股东能源集团发行的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本次发行不超过280,000,000股(含本数)。为保障能源集团合理持股比例,能源集团拟认购比例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10%。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实际认购的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定价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证券监管部门等有权部门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能源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询价结果并与其他投资者以相同的价格认购。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能源集团通过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表明了能源集团对公司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发展战略的支持,有助于公司长期战略决策的贯彻实施。此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形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与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目前,公司与能源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0.00万元。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年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第三次修订稿)。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能源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其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公司与能源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内容合法有效,有利于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计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第三次修订稿)。
3.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相关议案(第三次修订稿)。前述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4.监事会
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未对此议案形成有效决议,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尚须取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本次发行尚须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注册。
八、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6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股子公司增资及放弃优先认购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或“公司”)持有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天山”)40.00%股权,华电天山为立新能源参股公司。
2.华电天山注册资本拟从201,292.43万元增加至600,000万元,拟新增注册资本398,707.57万元,股东华电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新能源”)以货币增资239,224.54万元,同时引入投资方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能源集团”)以货币增资159,483.03万元。立新能源综合考虑公司自身业务经营、整体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情况,拟放弃此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华电天山的股权比例由40%稀释为13.42%。
3.增资方能源集团系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能源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而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立新能源参股子公司华电天山注册资本201,292.43万元,股东华电新能源认缴出资额120,775.46万元(其中股权出资72,775.46万元),持股比例60%;股东立新能源认缴出资额80,516.97万元,持股比例40%。
因华电天山发电项目建设需要,拟增加注册资本398,707.57万元,注册资本拟从201,292.43万元增加至600,000.00万元,华电新能源以货币增资239,224.54万元,同时引入投资方能源集团以货币增资159,483.03万元,基于公司整体经营状况、战略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等综合考虑,公司拟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华电新能源认缴出资金额为360,000.00万元,持有华电天山60%的股权,能源集团认缴出资金额为159,483.03万元,持有华电天山26.58%的股权;立新能源认缴出资金额为80,516.97万元,持股比例13.42%。
因增资方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源集团为公司的关联方,因而本次增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增资及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博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张斌、张新丽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高建军
注册资本:1,268,696.1153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
成立时间:2012年7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59916844X8
经营范围:无(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有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需取得专项审批待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后方可经营,具体经营项目期限以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颁发的行政许可证书为准)能源投资及资产管理;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
股权结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90.2165%股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持有9.7835%股权。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方关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相关规定,能源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董事王博担任能源集团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关联董事。
3.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经查询,能源集团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放弃参股子公司华电天山增资的优先认购权,交易类别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放弃权利”。
2.标的的基本信息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明杰
注册资本:201,292.43万元人民币(已出具股东决定,正在履行工商登记程序)
注册地址:新疆哈密市伊州区华电大厦天山西路附19B
成立时间:2023年7月6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500MACMY1904W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煤炭及制品销售;住房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合同能源管理;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查询,华电天山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注:华电天山承建的项目尚在建设期,未产生收益。
(2)标的权属状况说明
2023年7月6日,新疆华电天山发电有限公司成立,经2024年12月5日股东会决议增资后,注册资本201,292.43万元,股东华电新能源认缴出资额120,775.46万元(其中股权出资72,775.46万元),持有标的公司60%股权;股东立新能源认缴出资额80,516.97万元,持有标的公司40%股权,华电天山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3.本次增资前后股权结构情况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小数点后保留2位,具体股权比例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华电天山承建的能源项目尚处于建设期,此次引入能源集团作为投资者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央国企产业融合,优化资金结构,结合华电天山项目建设、发展规划,经各方股东协商同意,本次交易以华电天山2024年9月30日审计报告作为定价参考,向华电天山增资总额为398,707.57万元,其中华电新能源以现金出资239,224.54万元,能源集团以现金出资159,483.03万元。本次交易价格客观、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增资协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资协议尚未签署,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履行相关国资审批程序后签署相关文件。
六、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拟放弃参股子公司优先认购权系综合考虑公司自身业务经营、整体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增资前,公司持有华电天山40%的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华电天山股权比例稀释为13.42%,华电天山仍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交易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的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与该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该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能源集团累计已发生的该类关联交易金额为0万元。
八、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增资及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拟放弃参股子公司优先认购权系综合考虑公司自身业务经营、整体发展规划和资金安排情况,本次增资完成后,未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主营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增资及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子公司增资及放弃优先认购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前述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4.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因关联监事回避表决,未对此议案形成有效决议,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7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20亿元(含20亿元)的公司债券。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需经监管机构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对照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发行方案
1.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在交易所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2.发行规模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
本次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
4.承销方式及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上市交易的申请。
5.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具体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基金出资、股权出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可根据公司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9.担保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本次债券担保具体事项。
10.提请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效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和执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和流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担保具体事项、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确定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等与发行和流通有关的一切事宜。
(2)确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开展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公司章程》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更好地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8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同意公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监管机构审核或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对照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各项条件,具备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资格。
二、发行方案
1.发行方式及对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在交易所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可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2.发行规模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1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3.票面金额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100元。
4.承销方式及上市交易场所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上市交易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交易条件的前提下,将尽快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上市交易的申请。
5.债券品种及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基础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可根据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的市场状况最终确定。
6.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债券为固定利率,具体票面利率及其支付方式根据市场情况确定,由公司与主承销商通过簿记/协议定价等方式确定。本次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及运营、项目资本金、基金出资、股权出资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用途。具体募集资金用途可根据公司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8.担保方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层确定本次债券担保具体事项。
9.提请授权事项
为有效完成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转授权公司经营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效规定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各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和执行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和流通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及品种、债券利率或其确定及调整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期数与各期发行规模、是否设置回售或赎回条款、续期选择权及续期期限、担保具体事项、信用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还本付息、募集资金用途、偿债保障和交易流通安排、确定承销安排、确定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和持有人会议规则等与发行和流通有关的一切事宜。
(2)确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债券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申报事宜。
(3)开展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批准、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专项账户监管协议、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适当的信息披露。
(4)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及《公司章程》对本次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5)在市场环境或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6)办理与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的其他一切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止。
三、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有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公司现有融资结构,满足公司中长期资金需求,更好地发挥财务杠杆效应,合理控制公司整体融资成本, 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及上述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进展情况。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001258 证券简称:立新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9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27日(星期一)上午12: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1日(星期二)。
7.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以表格形式逐一列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2.其他说明
(1)上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1.00至提案5.00均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1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2025年第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5年1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上述提案除5.00以外,其余提案均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提案1.00至提案5.00涉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上述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关联交易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1月22日10:00--13:30,15:00--18:00。
3.登记地点: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玄武湖路477号新疆能源大厦10层)。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5年1月22日下午16: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会议联系人:董爽
邮箱:lixinner@126.com
联系电话:0991-3720088
传真:0991-3921082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58”,投票简称为“立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1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北京时间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能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营业执照号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名称(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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