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9 证券简称:皇氏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上诉人(原审被告二)。
3.涉案的金额:投资转让款31,000万元及相关差额补足款。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鉴于诉讼结果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最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将以法院生效判决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年11月22日,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9),因与公司、皇氏数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皇氏数智”,皇氏数智100%股权已转让,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合伙合同纠纷,泰安市东岳财富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岳财富基金”)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泰安中院”)提起诉讼。
2024年4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因东岳财富基金、皇氏数智以双方协商庭外和解,协商过程需时间较长为由,向泰安中院申请中止审理本案。泰安中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双方当事人协商和解需较长时间,且均同意中止审理,裁定本案中止诉讼。
2024年9月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收到泰安中院《恢复诉讼通知书》,获悉因中止诉讼的事由消失,泰安中院决定对本案恢复诉讼。
2024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泰安中院出具的(2023)鲁09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1)。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山东高院”)送达的(2025)鲁民终2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等材料。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山东高院提起上诉,目前该案件已被山东高院受理。公司上诉请求如下:
(一)撤销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鲁09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1,300.9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79%。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二审尚未开庭审理,鉴于诉讼结果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上述案件最终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将以法院生效判决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判断为准,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本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5)鲁民终20号《受理案件通知书》《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皇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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