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10 证券简称:埃科光电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6,212,384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6,212,384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19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4月2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969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科光电”、“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00.00万股,于2023年7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6,800.0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票数量为54,479,996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3,520,004股。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7月1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数量为3名,限售期为自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2023年8月,因触发了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前述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1月1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现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数量为16,212,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4%,将于2025年1月20日起上市流通(2025年1月19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唐世悦、叶加圣、曹桂平作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承诺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埃科光电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埃科光电、埃科光电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埃科光电股票的收益将归埃科光电所有;
(3)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在本人持有埃科光电的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内,若减持埃科光电股份,应满足以下要求: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人将按照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及本人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限售期限要求,并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减持股票。
(2)减持股份的数量及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埃科光电股份应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减持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3)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
本人在减持所持有的埃科光电股份前,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减持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唐世悦、叶加圣、曹桂平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1.自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埃科光电回购该等股份;
2.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自离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且本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前述限制;
3.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4.公司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5.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本人离职或职务变更的,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本人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6.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三)曹桂平作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的承诺
1.自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埃科光电回购该等股份;
2.自本人从埃科光电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埃科光电回购该等股份;
3.本人在公司担任核心技术人员期间,自所持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取得的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本人所持有的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4.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不履行本承诺所赋予的义务和责任,本人将承担公司、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违规减持公司股票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5.若上述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机构,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埃科光电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了其在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综上,保荐人对埃科光电本次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16,212,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84%。限售期为自埃科光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因触发了延长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履行条件,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至2025年1月18日。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19日为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特此公告。
合肥埃科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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