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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 325,333.63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

  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4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吕勇军,1994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年9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尚宇,2023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5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益龙,200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次。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尚宇、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陈益龙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合伙人吕勇军近三年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详见下表: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75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6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8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0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1月8日以电话、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10日在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善水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6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6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集友股份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拟定于2025年1月27日召开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集友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3)。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

  

  证券代码:603429       证券简称:集友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1月2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1月27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开区方兴大道6888号公司4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月27日

  至2025年1月2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5年1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二)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三)登记时间:2025年1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5:00(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四)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太湖经济开发区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电话:0556-4561111

  传真:0556-4181868

  联系人:刘力争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2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差旅费、食宿自理。

  (二)联系办法:

  联系人:刘力争、胡正球     邮箱:jyzqb@genuinepacking.com

  电  话:0556-4561111      传真:0556-4181868

  特此公告。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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