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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版)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下转C3版)

  (上接C1版)

  7、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8、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按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9、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5年1月13日(T-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www.chinadaily.com.cn)的《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5.3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在行业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2025年1月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4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5年1月8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iFinD,数据截至2025年1月8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恒鑫生活尚未上市,因此没有估值指标,予以剔除;家联科技和茶花股份属于极端情况,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5.3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月8日(T-4日)发布的“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3.46倍;低于可比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16.68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富岭股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技术工艺优势

  公司组建了专业且从业经验丰富的研发技术团队,以市场发展为导向,充分考虑客户需求,保证技术、工艺、产品等方面的持续创新。除传统塑料餐饮具的研发和创新外,公司更专注以聚乳酸为基础的生物降解材料的改性研究和降解材料餐饮具的开发,通过多年的团队研究,以聚乳酸为基础的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现已投入规模化生产,形成了耐高温生物降解材料改性、生物降解可控结晶耐高温吸管技术等已经批量应用生产的技术。同时,公司积极引进高水平的技术团队,新引进技术团队致力于研发生物降解聚乳酸耐高温一次性餐饮具技术,相关技术已开始应用于生产,旨在提升生物降解材料餐饮具的性能,且降低生产成本。

  在工艺和产线自动化方面,公司通过购置国内外先进的生产设备、自动化设备以持续提升装备制造水平和自动化水平。公司引入大量自动化注塑生产线,同时,公司采用的高速注塑机结合公司自行设计和生产的模具,从而较大幅度的提升生产效率。

  ②渠道和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主要销售区域为美国,公司在美国设有生产基地和两个销售公司,覆盖美国东部和西部地区的产品销售和客户对接。公司在美国深耕多年,已经拥有完善的销售网络和销售服务体系,相比国内其他以FOB模式出口餐饮具给美国客户的企业,公司在美国拥有仓库,更多采取产品送货至美国客户指定地点,为客户提供更多的服务,从而增加客户的粘性。

  公司外销客户类型较多,主要为大中型餐饮和食品包装产品分销商、大型连锁餐饮企业指定代采购商等。主要分销商客户包括Lollicup、Imperial Dade、RJ Schinner、VERITIV、Bunzl等。代采购商客户的终端客户包括McDonald's(麦当劳)、Wendy's(温迪)、Subway(赛百味)、Burger King(汉堡王)、Restaurant Depot等。公司与上述直接及终端客户合作多年,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产品深受国际知名连锁餐饮企业的认可。

  公司的知名客户群为公司发展创造了十分有利的条件。一方面,此类客户具有涉及产品性能、外观、包装等多个方面的个性化需求。这些要求促进企业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与国际大型知名客户长期稳定的商业合作,有利于公司了解行业的最新发展趋势和高端客户的需求动向,并在产品设计中快速做出反应,保持持续领先的行业地位。另一方面,知名客户在选择供应商时普遍具有严格的考核标准,不会轻易更换已通过完善、严格筛选后的优质供应商,具有较高的客户粘性,有助于公司业务的稳定发展。

  ③规模化生产及产能布局优势

  公司餐饮具产品主要为客户定制化产品,产品品类、型号众多。面对繁杂的、非标准化的产品型号、原材料、产品零配件规格,大多企业难以在客户规定的交货周期内形成规模化的生产制造。依托强大的技术实力,公司不断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与老产品的改进,形成了多种规格的塑料刀叉勺、吸管、水杯、小量杯、盘、杯盖、打包盒、打包碗、纸制品等丰富的产品体系,并且全部能够进行定制化和规模化生产。

  在贸易保护主义逐渐抬头、国家贸易摩擦日渐频繁的背景下,公司前瞻性的在美国、墨西哥和印度尼西亚设立的生产基地亦为公司提供了明显的竞争优势。一方面,公司能够在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国内出口关税成本抬升之际,灵活地调配国内及境外生产基地的产能,从而达到减少额外关税成本的目的;另一方面,美国和墨西哥工厂距离公司主要销售北美区域较近,降低了物流成本;再者,印度尼西亚的劳动力价格亦为公司提供了一定的成本优势。

  ④产品质量和认证优势

  世界许多国家或地区针对塑料餐饮具相关产品制定了严格的质量标准和产品认证体系,美国、加拿大和欧盟等代表的发达国家或地区则对相关产品的质量标准要求更加严格。公司的各类餐饮具产品均严格按照消费国和进口国的质量标准。公司已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且通过了HACCP、GMP、BRC等食品安全管理认证和国际零售业安全技术标准体系认证,公司生物降解产品则通过BPI、DIN 降解认证,是行业内较早通过相关认证的企业。公司的其他产品也通过了FDA 等认证。

  上述认证体系对相关产品质量、生产工艺、制造流程等多个环节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认证流程需要经过申请、送样测试、实验室检测、复检、评估等多项环节;同时还需在日常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认证体系的初次审核要求对产品及其部件进行质量控制,认证机构每年会定期验厂复核,在取得认证后需继续投入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维持认证。目前公司产品已通过多个发达国家或地区的认证。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7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185个,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配售对象总数的96.96%,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090,350万股,约占剔除无效报价后申购总量的97.29%,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2,748.11倍。

  (4)《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66,100.00万元,本次发行价格5.30元/股对应融资规模为78,084.9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申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统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5.5544元/股。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及主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按本次发行价格5.3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8,084.9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0,284.82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7,800.08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富岭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已经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4〕1625号文同意注册。发行人股票简称为“富岭股份”,股票代码为“00135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网上发行及网下发行。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在行业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2、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为14,733.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8,932.00万股。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209.95万股,占发行总量的15%。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无需回拨。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8,766.15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3,756.9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30%。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25年1月8日(T-4日)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0元/股,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25年1月14日(T日),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T日)9:30-15:00。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有效报价”部分。未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价格5.30元/股。申购数量应等于初步询价中其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

  在参与网下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获配后在2025年1月16日(T+2日)缴纳认购款。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若同时参与网下和网上申购,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下投资者管理的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深圳)、证券账户号码(深圳)和银行收付款账户等)以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注册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进一步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2)网上申购

  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25年1月14日(T日)9:15-11:30、13:00-15:00。2025年1月14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5年1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5年1月10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37,5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数量超过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6、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5年1月16日(T+2日)《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获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网下有效配售对象,需在2025年1月16日(T+2日)8:30-16:00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并确保认购资金于2025年1月16日(T+2日)16:00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应当依据下列要求进行资金划付,不满足相关要求则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获配股份无效:

  (1)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当与配售对象在协会注册登记的银行账户一致。

  (2)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当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1356”,未注明或者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国结算结算银行资格的各家银行开立了网下发行专户,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应当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配售对象注册登记银行账户不属结算银行账户的,认购资金统一划付至工商银行网下发行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2025年1月20日(T+4日)刊登的《富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7、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2025年1月16日(T+2日)公告的《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中签的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上投资者缴款时,应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8、本次发行网下、网上申购于2025年1月14日(T日)15:00同时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详见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

  9、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六、中止发行情况”。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25年1月3日(T-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中国金融新闻网,网址www.financialnews.com.cn;中国日报网,网址www.chinadaily.com.cn)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金融时报》《中国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一)初步询价及核查情况

  2025年1月8日(T-4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日。截至2025年1月8日(T-4日)15:00,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55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38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4.26元/股-23.70元/股,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769,320万股,对应的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825.56倍。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二)剔除无效报价情况

  经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共有2家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未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的要求提交相关核查材料;2家投资者管理的2个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其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相应资产规模,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标注为“无效报价”的部分。

  剔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后,其余554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6,379个配售对象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条件,报价区间为4.26元/股-23.70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761,420万股。

  (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1、剔除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先、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在剔除无效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85元/股(不含5.85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5.85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小于2,730万股(不含2,730万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以上过程共剔除79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49,15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24,761,420万股的1.006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请见“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体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参与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为516家,配售对象为6,300个,全部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本次发行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剩余报价区间为4.26元/股-5.85元/股,拟申购总量为24,512,270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796.24倍。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等资料请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

  剔除无效报价和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信息如下:

  (四)发行价格的确定

  在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后,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30元/股。

  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0.63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0.8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4.1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4.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3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3.1.2条的规定,发行人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或者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

  公司最近三年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8,865.16万元、24,266.45万元及21,567.51万元,累计净利润为54,699.12万元;公司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0,009.65万元、30,956.49万元及36,144.77万元,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7,110.92万元;公司最近三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45,769.39万元、215,438.92万元及188,889.95万元,累计营业收入为550,098.26万元。

  综上,公司最近三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三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1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2亿元、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15亿元。公司符合上市标准。

  (五)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确定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规定的有效报价确定方式,拟申报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5.30元/股,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事先确定并公告的条件,且未被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为本次发行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

  本次初步询价中,47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115个配售对象拟申报价格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5.30元/股,为无效报价,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421,920万股,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被标注为“低价剔除”的部分。

  本次网下发行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470家,管理的配售对象数量为6,185个,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090,350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2,748.11倍。具体报价信息详见本公告“附表:配售对象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可以且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六)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颁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在行业属于“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截至2025年1月8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3.46倍。

  截至2025年1月8日(T-4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数据来源:iFinD,数据截至2025年1月8日(T-4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3年扣非前/后EPS=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3:恒鑫生活尚未上市,因此没有估值指标,予以剔除;茶花股份2023年净利润为微利,家联股份2023年净利润大幅下滑,在计算平均市盈率时将茶花股份、家联科技予以剔除。

  本次发行价格5.3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4.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3.46倍,低于可比公司2023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对应的平均静态市盈率16.68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4,733.00万股,占本次发行后股份总数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58,932.00万股。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富浙战配基金、中保投基金和工投高新。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2,209.95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5%。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2,209.95万股,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5%。初始战略配售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相同,无需回拨。

  (下转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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