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会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为进一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主业,抓住港口数字化转型、智能化升级的机遇,持续推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行业专注度较高。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工业自动化领域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及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主要包括自动化驱动产品、智能操控系统以及管理系统软件。公司围绕工业自动化领域,产品覆盖设备单机自动化、设备生产作业过程自动化和企业生产管理自动化等多个维度,已形成层层递进的业务链布局,公司在业务链内聚焦自身核心技术持续进行产品的迭代升级以及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并不断进行下游应用领域拓展。近年来公司结合自身的技术与品牌沉淀,积极进行了行业客户拓展并取得一定成绩,规模化拓展了盾构机、建筑机械、水泥等行业客户,并成功拓展了铁路、冶金、船舶、风机水泵、石油化工、物流等行业客户。
行业影响力较大。公司开发的变频器和行业专机得到广泛的应用和业界认可,在港口机械、盾构机及建筑机械领域,细分市场优势明显。根据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及中国工程机械学会港口机械分会统计,2020-2023年,公司在港口起重专用变频器、盾构机专用变频器市场份额国产品牌均排名第一;2020-2021年公司在塔式起重机专用变频器市场份额排名第三,2022年排名提升至第二,2023年排名保持行业第二。港口行业中,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中确定的63个我国主要港口中,公司产品已在其中45家港口中实现应用;盾构机行业中,公司专机产品国产替代优势明显,2021年、2022年中国前三大盾构机生产商(2021年度、2022年度国内市场三家产量合计占比83.06%、84.29%)均为公司客户,公司已成为其中两家盾构机变频器产品的主要国产品牌供应商,2020-2023年公司在盾构机专用变频器国产品牌排名第一;建机行业中,2021年中国塔式起重机制造商10强中,公司产品已在其中6家企业实现应用。
技术具有先进性。公司高度重视技术与产品的持续创新,2021-2023年,公司研发费用分别达到3,476.88万元、3,371.20万元、4,042.29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8.11%、6.65%、7.39%,预计2024年研发费用较2023年同比增长、2025年研发费用较2024年同比增长。公司募投项目中预计投入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金额约为1.75亿元,项目建成后将持续创造成果,研发的持续投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竞争力。
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了电机矢量控制、带负载动态自学习、多电机刚性联轴同步控制、防摇摆控制、整流回馈控制等多项变频器核心控制技术,并大规模应用于公司自动化驱动产品。公司生产的“盾构、建机和港口专用变频器”获“2022年湖北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其中用于盾构机主驱动的高性能变频器经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中国工程机械学会等组织的专家委员会鉴定(工机协鉴字〔2019〕4号、JK鉴字〔2021〕2252号),认为整体技术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部分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
截至2024年1月8日,公司拥有各项专利124项(其中发明专利31项),软件著作权87项,已进入实质审查的在申请发明专利超过50项。同时,公司作为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之一,参与并完成了2项国家标准、1项行业标准、6项团体或地方标准的制定工作。
业绩持续提升。2021-2023年度,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704.23万元、50,452.90万元和54,521.43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2.99%,分别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894.41万元、7,531.63万元和7,909.38万元,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15.84%。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及净利润均实现了较快增长,整体呈现良好的增长态势。
发展空间大。近年来,我国低压变频器市场国产品牌占有率呈现逐年上升趋势,2022年低压变频器市场国产品牌占有率达到38.40%,外资品牌市场占有率仍高达61.60%,公司目前自动化驱动产品在盾构机械、港口机械、建筑机械等细分领域优势明显,但占整体低压变频器市场比例不足1%(2022年为0.76%),产品未来国产替代及行业拓展空间均较大。
促进新旧产业融合。2024年12月26日至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召开全国会议时表示,2025年将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深入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改造升级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快建设以先进制造业为骨干的现代化产业体系。这为工业自动化持续发展增添了良好的政策支持。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公司响应国家政策,致力于在港口、盾构、水泥等行业科技赋能,加大节能降耗、自动化、智能化的改造,推进设备更新在相关领域的大规模应用。
2022年8月,公司作为21家初创成员单位之一,与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等知名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联合成立了“智慧港口全球创新实验室”;在水泥行业,公司智能操控系统的2个应用项目均成功入选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发布的“2022年60个建材工业智能制造数字转型典型案例”。公司将持续加大创新和智慧项目建设,促进新旧产业融合,为国助力。
二、注重“港迪”品牌建设,以良好的口碑赢得市场,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
公司致力于打造以“品质与服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以“振兴民族工业为己任,打造国际知名品牌”为愿景,塑造“成就客户,造福员工,奉献社会”的企业价值观。公司重视技术积累和产品研发,用过硬的产品品质作为公司最好的宣传手段,持续不断地研发投入,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
近几年,公司的“集装箱堆场作业系统数字化和网络化操作技术及其应用”“传统干散货码头绿色智慧一体化管理和全流程智能控制技术研究及应用”荣获“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门座起重机智能化全自动控制系统研发及应用”荣获“中国港口协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集装箱港口无人堆场机械群远程控制技术及其应用研究”荣获“中国机械工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公司还获得自动化行业、水泥信息化、建材智能化等领域多个荣誉称号。公司稳定可靠的产品质量、客户第一的服务意识、不断发展壮大的中高端客户群,为公司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攀升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未来,公司将以一流技术和过硬品质为基础,继续恪守以诚信经营、品质为先的核心商业道德规范,继续巩固业内良好口碑,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打造工业自动化领域全球知名品牌。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和完善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上市以来,制定并积极持续完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治理制度文件,保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三会一层”治理架构稳健运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不断加强内部控制建设,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预计在2025年一季度完成制度的统一更新。
未来,公司将持续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内控体系的优化建设,增强风险防范能力,提升决策水平,为公司的良性运转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公司管理层也将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更好地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撑,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信息披露,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在上市报告期间和上市以来,始终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规范信息披露流程,遵守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合法合规等信息披露原则,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为使投资者能够进一步了解公司情况,公司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建立了多样化的沟通渠道,充分利用公司网站、互动易平台、股东大会、邮件、投资者热线等多维度和多元化的方式,全面展示公司业绩、财务状况和战略规划,使投资者能够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
未来,公司将持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质量,进一步丰富投资者沟通渠道,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互动的深度和广度,持续、准确、及时地向市场传导公司投资价值,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五、注重投资者回报,实行稳健的分红政策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始终致力于把企业持续经营好,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力争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
2023年3月31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上市后的公司分红回报及措施具体如下: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范围。
2、利润分配形式和期间间隔: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具有优先顺序。在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的前提下,原则上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于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进行;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利润分配,在股东大会通过后二个月内实施完毕。
3、利润分配的条件和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①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②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③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在一年内购买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或单项购买资产价值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的事项,上述资产价值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以及对外投资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20%及以上的事项。
公司在满足上述条件的前提下,将优先选择现金分红方式形式;应遵循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利润孰低原则,原则上公司每年现金分配的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20%,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0%。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现金分红的比例:在满足公司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公司在确定现金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以及公司现金存量情况,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5、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如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润且董事会认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时,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的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6、利润分配方式的实施: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二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7、利润分配的信息披露: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说明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8、其他事项: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公司积极响应《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文件精神,加强公司承诺管理、稳定市场预期。未来,公司将在确保满足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基础上,坚持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现金分红,并科学统筹公司未来发展需要,给股东带来长期的投资回报。
本次“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是公司基于目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出的方案,其实施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301633 证券简称:港迪技术 公告编号:2025-002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3日在武汉市东湖开发区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园理工园路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8日以邮件或通讯的方式传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向爱国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是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常会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坚持“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情况做出的方案,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武汉港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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