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 及股份协议转让过户完成 暨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89               证券简称:ST九芝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芝堂”、“公司”)的大股东李振国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黑龙江辰能工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能创投”)转让公司53,500,000股股份,合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5%,前述协议转让事宜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并于2025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2、本次协议转让过户完成之后,公司第一大股东由李振国变更为辰能创投,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辰能创投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黑龙江省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3、本次协议转让的53,500,000股股份在提交过户申请前仍处于质押状态,质权人为辰能创投,双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的同时办理完成相关股份的过户手续。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4年11月10日,公司大股东李振国与辰能创投签署《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振国将其持有的公司53,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5%)(以下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辰能创投,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以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个交易日(2024年11月8日)公司股份二级市场收盘价(7.56元/股)为定价基准,确定为7.19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款合计为384,665,000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辰能创投持有公司205,730,58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04%,辰能创投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国资委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持有公司161,898,371股,持股比例为18.9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辰能创投已获得其上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黑龙江省国资委的批准,已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出具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李振国与辰能创投签署了《关于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3日、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相关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李振国所持有的本次协议转让相关股份53,500,000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注:上表“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一列是以李振国本次协议转让手续办理之前的情况填列,“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一列是以李振国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完成前持股数215,398,371股计算。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0日,李振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辰能创投53,5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办理完成过户登记手续,截至2025年1月10日,李振国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限售股份系李振国因其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而产生的高管锁定股。

  三、相关股份过户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事宜已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核。

  本次协议转让于2025年1月10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于2025年1月13日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根据《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转让方李振国合计持有公司215,398,371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5.17%,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让方辰能创投合计持有公司152,230,587股,持股比例为17.79%,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辰能创投持有公司205,730,587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04%,辰能创投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振国持有公司161,898,371股,持股比例为18.91%,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辰能创投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黑龙江省国资委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辰能创投基本情况如下:

  

  五、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李振国作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不存在未清除对上市公司的负债、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提供的担保等有损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2、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及《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