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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882             证券简称:妙可蓝多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海南新芝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芝仕”“债务人”),为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本次为海南新芝仕提供担保的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海南新芝仕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4,262.37万元(不含本次)。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人海南新芝仕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超过70%,敬请各位投资者关注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4年12月30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合计不超过25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20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不超过5亿元。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上述审议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在上述审议额度内视公司和子公司具体经营需求确定。

  2025年1月1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以下简称“债权人”)签署《保证合同》,就债务人与债权人在2025年1月8日至2027年1月8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相关担保在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不存在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海南新芝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MA5U0WUH04

  成立时间:2021年5月24日

  住所:海南省澄迈县海南生态软件园二期创新大道云海吾乡西区11栋1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宇新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经营范围中的一般经营项目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

  许可经营项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微小卫星科研试验(许可经营项目凭许可证件经营)

  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海南新芝仕100%股权

  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新芝仕资产总额为110,659.66万元,负债总额100,108.65万元,净资产10,551.01万元;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163,363.23万元,净利润235.85万元。截至2024年9月30日,海南新芝仕资产总额为127,151.91万元,负债总额117,492.49万元,净资产9,659.42万元;2024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01,403.87万元,净利润-891.59万元。

  三、本次担保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范围: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担保期限: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四)担保金额: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人民币20,000万元

  (五)反担保情况: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海南新芝仕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方面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提供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2月14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融资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0)。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不含向控股子公司担保):0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不含本次担保):人民币71,262.37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16.5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担保累计数量:0元。

  特此公告。

  上海妙可蓝多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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