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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天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湖畔路南段506号公司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1人请假;独立董事王爱杰请假,请假原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航班晚点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副总裁魏山钧因公出差请假,其他高管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对参股公司开具履约保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申请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子公司申请授信提供担保及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涉及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瑾、李霄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3759               证券简称:海天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5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与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一事一议,以具体项目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 战略合作协议预计对公司2025年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战略合作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环境”)

  性质:公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夏悫道16号远东金融中心27楼2703室

  商业登记号码:01195034

  成立日期:1961-07-10

  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背景介绍:中国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实业旗舰企业,是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公司(257.HK)。下辖两家上市企业: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及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光大水务有限公司(U9E.SG及1857.HK)以及联交所主板上市之中国光大绿色环保有限公司(1257.HK)。作为中国首个一站式、全方位的环境综合治理服务商,光大环境聚焦固废、泛水、清洁能源三大领域,主营业务包括垃圾发电及协同处理、生物质综合利用、危废及固废处置、新能源、环境修复、水环境综合治理、装备制造、垃圾分类、环卫一体化、资源循环利用、无废城市建设、节能照明、分析检测、绿色技术研发、生态环境规划设计、环保产业园等。

  (二)协议签署的时间、方式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与光大环境以书面方式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三)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

  协议为框架性约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根据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依法依规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一)合作目的和原则

  双方围绕国家“聚焦建设美丽中国,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健全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整体方针,在生态环境等领域展开资本层面、产业链、供应链协同、科技创新等层面的合作,充分发挥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资源优势,持续深化合作,实现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在政府、政策的支持下,发挥各自的资源优势、投资能力和专业运营能力等,通过双方的交流合作,聚力打造国企与民企协同合作的示范样本和生态环境等领域的标杆案例。

  (二)合作内容

  双方在固废处理、光伏新能源、市政供排水、管道直饮水、农业资源化等领域通过股权合作、项目投资和产业合作等形式开展深入合作。合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强强联合,助力生态环境持续发展

  依托双方在生态环境领域的资源优势、品牌影响力,以及在水务环保行业的市场拓展、环境治理等方面的优势,共同拓展国内外固废处置、新能源、城市供排水、污泥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项目,为生态环境持续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2、技术创新,助力行业技术升级发展

  合作双方充分结合自身的技术优势,利用国家政策支持,如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共同开发新市场和技术,推动生态环境产业的技术升级和模式创新,促进生态环境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3、数字赋能,助力智慧运营体系升级

  合作双方充分利用自身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提升生态环境领域服务的效率和精准度,发展智慧环保和环保物联网等新兴业态。

  (三) 合作路径

  1、垃圾固废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领域

  甲方作为垃圾发电投资运营商,拥有丰富的垃圾固废处理及垃圾发电运营经验,以及先进的处理技术;乙方作为中国民营环保企业的标杆,在国内民营企业中具有强大竞争力。双方可在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领域,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拓展及深耕国内外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市场。

  2、设备制造领域

  甲方旗下的装备制造板块,是亚洲地区最大的垃圾处理设备供应商之一,提供全国领先的生活垃圾焚烧成套设备、烟气净化系统、渗滤液处理系统、污泥处理设备、智能垃圾分类设备等多项产品及专利技术。

  依托甲方装备制造板块的先进生产力,双方可在垃圾固废处理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供水排水项目的设备制造及销售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乙方将甲方旗下的装备制造商作为乙方优选供应商,可持续下达装备采购、安装及维护保养订单。此外,双方可开展环保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固废处理、水质净化、供水系统等装备的共同研发与应用,为开拓和深耕双方在环保领域的装备市场打开新渠道。

  3、供排水领域

  基于双方在供排水领域均有较强的产品研发体系和解决方案综合能力,双方在供排水业务领域可以采取成立合资公司等多种形式,共同拓展全球市场。

  双方将以泰国曼谷作为海外直饮水业务的切入点,共同拓展泰国曼谷供排水示范项目。

  (四) 其他约定

  本协议为双方未来友好合作的指导性文件,双方将本着合理合法、公平公正,互惠共赢原则,根据具体项目的具体情况,商定具体合作模式,另行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双方在项目上的权利义务和工作范围以具体项目协议为准。除保密义务外,本协议不为双方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作为追究对方违约责任的依据。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不包括港澳台)。执行本协议有争议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裁决。

  双方应对本协议以及因履行本协议而取得的所有有关对方的各种形式的商业信息、资料或文件内容等严格保密。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限为叁年。协议期满后,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与光大环境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涉及垃圾固废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领域、设备制造领域、供排水领域,具体相关项目正在依法依规推进当中,协议的履行,预计对公司2025年及未来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本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具体合作一事一议,以具体项目合同约定内容为准。在未来具体实施过程中,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国光大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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