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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

  股票代码:000564       股票简称:供销大集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供销大集”)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合作投资”)、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州新合作商贸”)的邮件通知,湖南新合作投资、兖州新合作商贸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可能被司法强制执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强制执行的基本情况

  近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江苏分公司”)收到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湘潭雨湖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湘潭雨湖法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南省财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湖南新合作投资、兖州新合作商贸质押合同纠纷一案,请国投证券江苏分公司将被执行人湖南新合作投资持有的供销大集26,039,586股冻结股份变为可售冻结、兖州新合作商贸持有的供销大集3,715,884股冻结股份变为可售冻结,并控制湖南新合作投资、兖州新合作商贸的资金账户。变更后将上述合计29,755,470股以市价卖出,并将卖出所得款项扣划至湘潭雨湖法院名下。湘潭雨湖法院已知悉上述股份存在质押登记,卖出时一并解除上述股份质押登记。

  二、本次拟被司法强制执行股份情况

  1、拟被执行股份数量及比例:

  

  2、拟被执行股份来源:本次湖南新合作投资及兖州新合作商贸拟被执行股份均来自供销大集2016年9月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3、强制执行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强制执行方式:湘潭雨湖法院委托国投证券江苏分公司通过二级市场按照市价交易卖出;

  5、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三、其他提示

  1、本次股份变动是司法强制执行导致的,本次股份变动时间、数量以最终法院执行为准。

  2、湖南新合作投资、兖州新合作商贸系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拟被司法执行卖出股份合计29,755,4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6%,占比较小,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督促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湘0302执1933号

  2.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4)湘0302执1933号之一

  特此公告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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