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2 证券简称:盐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中国盐湖工业有限公司及公司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公司控股股东青海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芜湖信泽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信泽青”)与中国盐湖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盐湖工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转让协议”),中国盐湖工业以支付现金方式合计购买青海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芜湖信泽青持有的公司681,288,695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2.87%,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若本次交易完成后,青海国投、芜湖信泽青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国盐湖工业持有公司681,288,695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2.87%,中国盐湖工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2、近日,公司收到《告知函》,中国盐湖工业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银投资”)于2025年1月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自中国盐湖工业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双方建立一致行动关系,作为上市公司一致行动股东,就上市公司相关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3、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关于回购股份及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票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1),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变更用途并注销及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票用于注销减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64,679,497股公司股份和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中的盐湖股份结余股票76,624,634股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前述股份注销事宜已于2025年1月6日完成,公司总股本由5,432,876,672股减至5,291,572,541股。若本次交易完成后,青海国投、芜湖信泽青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国盐湖工业持有公司681,288,695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2.87%。
4、中国盐湖工业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五矿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生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来进一步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一、关于签署相关协议情况
公司2024年12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股权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和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8),公司控股股东青海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芜湖信泽青与中国盐湖工业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中国盐湖工业以支付现金方式合计购买青海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芜湖信泽青持有的公司681,288,695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2.87%,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尚未完成办理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若本次交易完成后,青海国投、芜湖信泽青不再持有公司股份,中国盐湖工业持有公司681,288,695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2.87%,中国盐湖工业将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五矿将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盐湖工业的《告知函》,中国盐湖工业与公司第二大股东工银投资于2025年1月9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双方同意,自中国盐湖工业成为公司股东之日起,双方建立一致行动关系,作为上市公司一致行动股东,就上市公司相关事项采取一致行动。
根据中国盐湖工业与公司控股股东青海国投及其一致行动人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完成股份转让过户手续后,中国盐湖工业持有公司681,288,695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12.87%;工银投资目前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公司406,276,871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7.68%。以上双方在股份转让完成过户并且一致行动协议生效后,中国盐湖工业与工银投资将合计持有公司1,087,565,566股股份,占公司最新总股本的20.55%。
二、《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中国盐湖工业有限公司
乙方: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二)协议目的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和乙方建立一致行动关系,乙方成为甲方的一致行动人。
(三)期限
乙方作为甲方一致行动人的期限(以下简称“一致行动期限”)自甲方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起,并在出现以下任一情形时终止:(1)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企业合计控制上市公司的股权比例达到25%;或者(2)乙方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票且所提名董事不再在上市公司任职。
(四)一致行动安排
1、在一致行动期限内,乙方与甲方在约定的范围内在上市公司层面采取一致行动;本协议所称之一致行动,是指乙方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提案及表决时,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与甲方保持意思表示一致,具体包括:
(1)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2)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
(3)保证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行使董事职权时,包括向上市公司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在上市公司的董事会行使表决权及签署相关董事会文件时,采取与甲方所推荐董事相同的意思表示。
例外的,基于乙方作为债转股实施机构的政策定位,为充分落实《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关于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参与公司治理、发挥经营监督等职责的规定要求,乙方有权独立行使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权,在提案或表决以下股东大会、董事会事项时,乙方及委派董事有权独立行使相关提案权和表决权、签署相关文件等:
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融资事项(包括不限于上市公司发行债券、贷款等)、重大担保事项;
②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重大对外投资、重大资产出售或转让、重大资产出租事项。
本条所称“重大”指单笔交易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2、甲方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监管规定,在董事会、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若相关利润分配议案不符合上市公司利润分配的监管规定乙方可对相关议案进行自主表决。
3、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约定的一致行动期限内,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作为甲方一致行动人行使上市公司的股东权利。
(五)协议生效及其他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即构成违约,应因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减持上市公司股票,自主决定减持的数量。如存在以下两种情形,甲方将优先满足乙方减持股份计划,并依法配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甲方、乙方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均有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且合计比例超过公司股份总数2%的;(2)甲方、乙方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均有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计划,且合计比例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
3、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均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法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贸仲”),按照申请仲裁时贸仲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为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争议相关方均有约束力。仲裁的成本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员的费用和争议相关方的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支出,应由争议或索赔的败诉方承担。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的影响
1、本次中国盐湖工业与工银投资签署《一致行动协议》,除因作为金融机构须履行的特殊法定义务外,工银投资将在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向股东大会行使提案权以及所推荐的董事人选在行使董事职权等方面将与中国盐湖保持意思一致,采取一致行动。双方达成一致行动关系后,可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优化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上市公司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提升。
2、中国盐湖工业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五矿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后,本次《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及生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来进一步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3、本次双方签署相关协议,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主要业务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四、其他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盐湖工业与工银投资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
2、中国盐湖工业与工银投资签署的《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4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