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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框架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美”或“公司”)在印尼建设的红土镍矿湿法冶炼项目(以下简称“印尼镍资源项目”)15万金吨镍/年产能目前已全部建成,包括格林美目前控股的11万金吨镍/年产能以及参股的4万金吨镍/年产能,产品质量与经济运行水平居全球领先水平,以自主技术向全球证明格林美在镍资源湿法冶金领域的领先地位。为保障格林美印尼镍资源项目产能持续释放,进一步优化印尼镍资源项目技术工艺并降低成本,提升盈利能力与竞争力,近日,公司与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濮耐股份”)本着平等自愿、相互信任、互惠互利以及长期的原则,共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根据框架协议,濮耐股份将为格林美(包括格林美的关联企业)开发一种适用于红土镍矿高压浸出HPAL工艺的高效沉淀剂产品并保障供应,以实现双方战略利益的最大化。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公司名称: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2年1月28日

  注册资本:101,032.0936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百宽

  注册地址:河南省濮阳县西环路中段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检验检测服务;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耐火材料生产;耐火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特种陶瓷制品制造;特种陶瓷制品销售;保温材料销售;包装服务;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濮耐股份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濮耐股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经查询,濮耐股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签署主体:

  甲方: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合称“双方”)

  1、合作事项

  1.1 一种适用于红土镍矿高压浸出HPAL工艺的高效沉淀剂产品的开发与供应。

  1.2 双方在合作期间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的所有权、知识产权等归双方共同所有。鉴于乙方已形成的高效沉淀剂产品销售,乙方向其他客户销售的高效沉淀剂产品与销售给甲方的高效沉淀剂产品中可能涉及相同的知识产权,该知识产权为乙方现有知识产权,为乙方独自所有,不属于合作期间产生的知识产权。

  1.3 在合作开发的高效沉淀剂产品满足2.1条约定的前提下,甲方优先向乙方采购合作开发的合格高效沉淀剂产品,乙方也应当优先满足甲方(包括甲方的关联企业,下同)的购买需求。合作开发的高效沉淀剂产品虽未完全满足2.1条约定,但甲方仍有需求而要求乙方优先供应的,乙方应当优先供应。

  2、权利与义务

  2.1 甲方向乙方提供对高效沉淀剂产品的开发的产品质量及目标要求,以及通过自有生产线对与乙方合作开发的高效沉淀剂产品进行实验,以验证合作开发的高效沉淀剂产品是否符合开发的产品质量及目标要求以及甲方使用要求。

  2.2 乙方利用自有生产设备及产线根据甲方的要求生产高效沉淀剂产品并优先供应给甲方。

  2.3 乙方需在本协议和商务合同签署后60天内完成本协议约定的高效沉淀剂产品的批量生产(含试制)。乙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完成,在甲方同意的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的,甲方有权同时与第三方开展该高效沉淀剂产品的合作开发,且无需履行优先向乙方采购的保证,但甲方在之后乙方完成后要求乙方优先向甲方供应的,乙方仍须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优先供应。

  3、保障供应

  3.1 甲方保证:在合作期间如果甲方需要采购活性高效沉淀剂产品,甲方优先采购与乙方合作开发的符合2.1条约定的高效沉淀剂产品。

  3.2 乙方保证:在乙方高效沉淀剂产能未达到甲方需求量(包括满足2.1条约定的高效沉淀剂产品及虽未完全满足2.1条约定但甲方仍要求乙方优先供应的高效沉淀剂产品,以下统称“合作开发的高效沉淀剂产品”)前,乙方现有产能必须优先保证全部供应甲方。

  3.3 乙方每年度向甲方保供合作开发的高效沉淀剂产品,每年度供应量由甲乙双方以书面方式确认(该确认文件简称“年度保供计划”),双方应本着对各自产能的客观预计,合理确定年度需求和供应量,以避免实际供应量或需求量与供应计划产生较大偏离。在供应计划内,乙方需保证高效沉淀剂原料库存可以完全覆盖甲方的需求量。

  4、定价及结算模式

  4.1 定价模式:双方根据市场情况另行约定。

  4.2 结算模式:甲方(或其关联企业)应按双方协商的方式将货款支付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5、保密条款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资料或信息(包括不限于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以及双方的研究开发过程及开发成果的技术秘密和涉及的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

  6、违约责任

  按照法律规范,双方另行约定。

  7、其他

  本协议对双方及其权利义务继承人均有约束力。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或义务。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濮耐股份签署框架协议,有利于保障公司印尼镍资源项目产能快速释放,降低公司印尼镍资源项目冶炼成本,提升印尼镍资源项目的盈利能力和全球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发展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框架协议的顺利履行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具体合作将在双方另行签署的年度保供计划等文件中进一步明确,受市场环境变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2、 本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存在部分变动情况。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比例为40%,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24年10月14日上市流通,公司部分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2024年9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为授予对象,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日为2024年11月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如发生股份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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