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29 证券简称:奥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志国先生《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郑志国先生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
(一)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郑志国先生
(二)提议时间:2025年1月14日
(三)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了不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郑志国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三、提议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在未来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为准。若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六)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郑志国先生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郑志国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有增减公司股份的计划,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郑志国先生承诺:本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提议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风险提示
上述拟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奥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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