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送达。董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上午在公司天河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会议由董事长仝佳奇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董事会同意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的部分建筑工程、设备购置等合同,尚未完成最终结算,此部分尚未支付的金额按照暂估金额统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呈和科技”或“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98号文《关于同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呈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呈和科技发行股票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方案及发行结果: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3,333.34万股。呈和科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3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6.48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49,334,432.00元,扣除主承销商、上市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费用和承销费用人民币41,946,754.56元后的余额人民币507,387,677.44元。已由公开发行股票的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2日汇入呈和科技募集资金专户。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66,038,569.34元,呈和科技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83,295,862.6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C1035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具体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1、2023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2、2024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的议案》,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的《关于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产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因此,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503.49万元(含累计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扣除后续待支付募集资金金额)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762.62万元,募集资金后续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2,589.38万元,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503.49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的余额为人民币12,092.87万元,具体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的部分建筑工程、设备购置等合同,尚未完成最终结算,此部分尚未支付的金额按照暂估金额统计。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首先,公司募投项目“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在募集资金到账前已经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土地购置款、建筑工程费等款项合计人民币1,658.84万元,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其次,本着早建设、早投产、早获利的原则,2023年6月公司募投项目“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基于现有办公楼、生产基地配套设施,新增了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有效的节省开支优化项目投资、降本增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再次,受树脂材料产品市场竞争加剧等因素的影响,2024年11月公司将募投项目“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的产能由36,600吨调减至28,900吨,优化配置生产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了募投项目的投入;此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了项目投入;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综上,若考虑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及理财收益人民币1,855.49万元以及前期已通过自有资金支付但未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款项人民币1,658.84万元,公司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5,989.16万元。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予以整体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计划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9,503.49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所有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
所有待支付款项支付完毕后,公司将按要求进行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承诺,募投项目尚未支付的募集资金在实际支付时如出现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合理配置资源,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和长期发展战略,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充盈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涉及项目的实施主体、项目内容及投资总额等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4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5年1月8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向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送达,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二)本次会议于2025年1月14日下午在公司天河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三人,实际出席监事三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何洁冰女士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公司决定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利息及理财收入净额为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购买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2、广州科呈新建高分子材料助剂建设项目一期的部分建筑工程、设备购置等合同,尚未完成最终结算,此部分尚未支付的金额按照暂估金额统计。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三、备查文件
(一)《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25 证券简称:呈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5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 相关日期
一、 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1月3日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中期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等权利。因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8日和2025年1月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实施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5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5,327,698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2,844,565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32,483,133股。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369,096.55元(含税)。
(2)本次差异化分红送转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根据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则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32,483,133×0.35)÷135,327,698≈0.3426元/股;
即公司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3426元/股。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帐户中的股份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含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及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赵文林、上海科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众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创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创钰铭晨股权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5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上述第(1)项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
(3)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非居民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QFII取得公司派发的股息、红利,由公司代扣代缴10%的企业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5)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1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6)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22028071
特此公告。
呈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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