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5)00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2年5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并于2022年6月6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7月15日届满,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情况
2022年7月1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司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公司股票766.00万股已于2022年7月13日非交易过户至“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过户股数为766.00万股,占公司当时股本总额的0.93%,过户价格为8.87元/股,金额为6,794.42万元。至此,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非交易过户已全部实施完毕。
根据《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2年7月15日)起计算。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12个月后开始分两期解锁,锁定期最长24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全部解锁期已于2024年7月15日届满。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5年1月14日收市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尚持有公司股票94.5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2%。
截至目前,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公司股票均未出现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等情形。
截至目前,未出现持有人合并持有份额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0%以上以及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超过公司股本总额1%的情形。
截至目前,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将于2025年7月15日届满,存续期届满前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将根据《草案及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持有人的意愿和市场情况,决定如何处置剩余股份、是否延长存续期或其他处置安排等,并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等工作。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及《草案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2、变更情形包括: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资金来源;
(2)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出资上限;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解锁安排及业绩考核;
(5)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需要变更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或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内,经出席持有人会议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存续期可以延长。
四、 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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