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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违规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0月28日、10月29日和2020年1月8日,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二级控股子公司海南弘润天源基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弘天)的时任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王安祥未经公司审议程序,擅自使用海南弘天金额为1.46亿元、1.5亿元和1.7亿元3张定期存单违规对外担保,导致存单内的4.66亿元存款全部被划走,并导致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日开市起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ST)。

  二、采取的措施及进展情况

  海南弘天就上述三笔被划走的存款,对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江支行(以下简称广州银行)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以下简称广发银行)分别提起了诉讼,并委托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宋思宇律师、朴程健律师团队以及广西欣源律师事务所陈振宇律师团队代理上述案件。

  海南弘天就其1.46亿元担保损失资金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其与广州银行珠江支行于2019年10月28日签订的编号为(2019)珠江支行存质字YC-003号《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并要求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向其返还1.46亿元。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海南弘天的全部诉讼请求。海南弘天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22)粤民终74号民事判决,认为《存单质押合同》无效,判决广州银行珠江支行向海南弘天返还73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费。由于双方均不服二审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近日,公司收到了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发来的通知函并附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维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粤民终74号民事判决。

  三、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广西万厚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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