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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业绩预告适用于净利润为负值的情形。

  ●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 2024 年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500万元到-9,000万元,将出现亏损。

  ● 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利润为-13,000万元到-8,500万元。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1、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 2024 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3,500.00万元到-9,000.00万元,将出现亏损。

  2、预计202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3,000万元到-8,500万元。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初步测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一)利润总额:-13,115.7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390.9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315.94万元。

  (二)每股收益:-0.78元。

  三、本期业绩预亏的主要原因

  (一)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市场增速放缓,导致电梯及相关配件行业竞争愈发激烈,同时受市场环境及原材料波动的影响,整体需求有所下滑。因此预告期内公司总体销售收入、利润呈现下降态势。

  (二)预告期内,公司积极开发新产品、推广新业务,谋求新的业务增长。在研产品的投入、新产品的开发以及新业务的推广,造成部分子公司出现经营性亏损。

  (三)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部分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具体计提金额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数据为准。

  (四)根据相关规定以及谨慎性原则,对部分子公司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因在预计的期限内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因此,对前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转回,具体转回金额以正式披露的经审计数据为准。

  四、风险提示

  公司不存在可能影响本次业绩预告内容准确性的重大不确定因素。业绩预告数据为公司财务部门遵循会计准则进行的初步核算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五、其他说明事项

  以上预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3356        证券简称:华菱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4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梅渚镇郎梅路华菱精工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黄超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首席财务官张永林先生、董事会秘书严凯聃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新增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1已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表决情况中,未包括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表决情况。

  2、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阿强、仲路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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