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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 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0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科电子病历研发项目(急诊急救方向、妇幼专科方向)”和“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8号文核准,嘉和美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469,3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154.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108.3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045.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469,376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3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科电子病历研发项目(急诊急救方向、妇幼专科方向)”和“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结项。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表所涉数据的尾数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严格管理,谨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合理控费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秉持高效、节约、合理的使用原则,谨慎地分配和使用募集资金。通过建立严格的采购和建设流程,公司确保了项目的质量,并有效控制了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强化了对项目建设各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有效调配和优化资源,合理降低了项目的投资成本和相关费用,从而形成了资金的结余。

  (二)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生了少量收益

  公司为了优化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部分暂时未用的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从而获得了一些投资回报。此外,在募集资金的存放过程中,也产生了相应的存款利息收益。

  (三)市场需求发生变化,个别项目开发内容有所减少

  由于近两年全国人口生育率快速下降,导致医院产科开诊不足、生产住院量骤减,医院对于妇幼专科电子病历的需求减少。专科电子病历募投项目立项时确定的针对二胎政策放开后高生育率及优生优育要求的部分开发内容已经不再适应当前的市场需求,因此该项目研发后期,在保证基本项目目标达成的情况下,缩减了一些开发内容,减少了对项目的投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上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了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集资金专户剩余募集资金约12,994.30万元(最终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账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46证券简称:嘉和美康公告编号:2025-007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额募集资金3,052.27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此金额占超募资金总额(49,045.72万元)比例为6.22%。

  ● 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对应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468号文核准,嘉和美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469,376股,发行价格为每股39.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6,154.04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2,108.32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045.7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为2021年12月9日,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469,376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1]000843号)。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嘉和美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49,045.72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公司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21年1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47亿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47亿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2023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39.50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和2024年5月21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的议案》,同意对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进行调整,本次回购股份用途由“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除该项内容修改外,回购方案中其他内容均不作变更。

  截至2024年8月,公司本次回购已实施完毕,总计回购A股股份1,004,378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38,020.1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公司于2024年8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注销本次所回购的股份1,004,378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已回购股份剩余0股。

  (4)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47亿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拟使用剩余3,052.27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6.22%。

  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将不超过对应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08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2月13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13日

  至2025年2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地点

  登记时间:2025年2月10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7:00)

  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董事会办公室。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加盖公章)、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

  (三)注意事项

  1、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院28号楼1层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13552406147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09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0日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或其代理人)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或其代理人)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夏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2130万份,行权期限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12月28日止。行权期内,共计30名激励对象行权3.0306万股,剩余2.1824万份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科电子病历研发项目(急诊急救方向、妇幼专科方向)”和“数据中心升级改造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取得的超募资金总额为49,045.72万元,本次拟使用3,052.27万元(含银行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的剩余金额为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6.2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为了规范舆情管理工作,提高应对舆情事件的效率和效果,保护组织利益,特此制定《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和美康舆情管理制度》。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4年2月13日(星期四)下午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10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和美康”)于2025年1月15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蔡挺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2130万份,行权期限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12月28日止。行权期内,共计30名激励对象行权3.0306万股,剩余2.1824万份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88246          证券简称:嘉和美康          公告编号:2025-011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拟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部分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2年6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22年6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2年6月30日至7月9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期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2年7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8),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0)。

  5、2022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6、2022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3年7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8、2023年7月22日,公司披露《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1),首次授予第一批次的268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48.1153万股,归属日为2023年7月26日。

  9、2023年9月1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嘉和美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3年9月15日至2024年7月14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10、2023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及归属期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11、2024年1月13日,公司披露《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53名激励对象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归属数量为4.8871万股,归属日为2024年1月17日。

  12、2024年1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嘉和美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自主行权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根据可交易日及行权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12月28日,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

  13、2024年7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125.1067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已于2024年7月23日办理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7日和2024年7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和美康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嘉和美康关于作废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9)和《嘉和美康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14、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2130万份,行权期限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12月28日止。行权期内,共计30名激励对象行权3.0306万股,剩余2.1824万份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票期权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2130万份,行权期限为2024年2月5日至2024年12月28日止。行权期内,共计30名激励对象行权3.0306万股,剩余2.1824万份可行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统一注销。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1、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4、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嘉和美康(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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