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目标,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水平,优化公司治理,董事会同意增选张亭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增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两名副董事长,分别为张亭全先生和傅建立先生。
张亭全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张亭全先生简历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4)。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3,216,4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为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2、3;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2。议案1、2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元华、蒋卓伶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6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拟签署《全生物降解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项目名称:5万吨/年高端纤维弹性体新材料及配套10万吨/年PBAT黑色母粒装置项目
● 项目建设内容:高端纤维弹性体装置:拟利用PBAT装置副产的四氢呋喃(THF)进行净化,同时建成高端纤维弹性体项目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设计年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黑色母粒装置:拟采用双炉头工艺,按3条线设计,5万吨/年一条,3万吨/年一条,2万吨/年一条,共10万吨/年。
● 预计投资金额: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6.3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 相关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
尽管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客观分析及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不排除受宏观经济、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未来发展情况不达预期的风险。本公司将适时关注市场变化情况,在加强项目管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市场培育、产品宣传、营销管理和销售队伍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2、财务风险
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可能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短期内财务费用和偿债风险亦可能会有所增加。本公司将积极进行统筹资金,合理确定融资方式及期限结构,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有序、稳步的进行资金筹措,尽快完成项目建设、贡献项目收益。
一、 项目投资概述
(一) 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鸿生物”)系公司全资子公司。2020 年10月,公司与嵊州市人民政府签署了《全生物降解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计划投资50亿元建设年产60万吨全生物降解热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一期首次先行建设年产12万吨生产装置,配套建设下游薄膜、塑料袋、一次性餐盒等终端成品生产,并于2021年9月完成了一期首次项目的建设。
2023年,长鸿生物为降低在生产过程中的能耗,同时拓宽盈利渠道,进行了项目技改,顺利建成黑色母粒及炭黑装置。长鸿生物是国内首家以富芳烃油为原料生产黑色母粒及炭黑的工厂,拥有独特的工艺技术,能将原料中的杂质全部去除,使生产出的黑色母粒及炭黑产品质量优于市场水平,因此产品具有品质好、生产成本及能耗低等优点,黑色母粒及炭黑装置在生产过程副产蒸汽以及尾气,装置产生的尾气直接用于替代PBAT/PBT生产装置所需的天然气,自产蒸汽可直接替代外采的蒸汽,降低企业生产成本,利用效率更高,具有较好的协同效应,项目建成后经过1年的生产运行,获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在上述背景下,鉴于PBAT装置在生产过程中副产大量的THF(四氢呋喃),为进一步提高协同效应,提升盈利水平,长鸿生物拟对THF产品进行深加工,投资建设5万吨/年高端纤维弹性体新材料及配套10万吨/年PBAT黑色母粒装置项目。
(二)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拟签署<全生物降解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的议案》,本次投资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1、 协议对方名称:嵊州市人民政府
2、 性质:地方政府
3、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 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5万吨/年高端纤维弹性体新材料及配套10万吨/年PBAT黑色母粒装置项目
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高端纤维弹性体装置:拟利用PBAT装置副产的四氢呋喃(THF)进行净化,同时建成高端纤维弹性体项目生产车间及其配套设施,设计年生产能力为5万吨/年;黑色母粒装置:拟采用双炉头工艺,按3条线设计,5万吨/年一条,3万吨/年一条,2万吨/年一条,共10万吨/年。
3、 项目建设期:18个月
4、 项目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城北工业区明心岭路
5、 项目实施主体:浙江长鸿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6、 项目投资额:项目计划总投资约人民币6.3亿元(最终投资金额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为准)。
7、 建设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其他金融机构融资、发行证券等)
8、 项目分成:本项目为长鸿生物全额投资,不存在项目分成。
四、 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全生物降解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
(一) 合同主体
甲方:嵊州市人民政府
乙方: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总则
鉴于2020年10月甲乙双方签订《全生物降解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乙方已完成一期首次项目投资建设为加快完成原投资协议的约定,乙方拟在原投资协议的基础上新建年产5万吨高端纤维弹性体新材料及年产10万吨PBAT黑色母粒产线项目,全方位打造新材料产业园。
(三) 项目投资概况
项目计划用地约70亩,总投资约6.3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5.07亿元,建设年产5万吨高端纤维弹性体新材料及年产10万吨PBAT黑色母粒产线项目。
(四) 项目用地
甲方提供嵊州经济开发区内的地块,总面积约70亩界址点坐标及具体面积以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挂牌出让的该项目地块红线图为准,宗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50年。
项目用地采用挂牌方式出让,乙方依法通过竞拍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关政策按照《全生物降解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执行。
(五) 工程建设和验收
在签订本投资协议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规划设计方案。乙方需将规划设计方案、建筑效果图、建筑平面设计图等各项要件,交由甲方审核。乙方若因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未及时供地、地块不满足进场施工条件等)导致无法按时开工的,经乙方与甲方协商可顺延乙方开工、备案、竣工等期限。甲方协助乙方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乙方承诺本协议项目于土地成交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不低于协议约定的投资强度开工建设,从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后6个月内投产。项目投产后3年内实现达产,开工后4年内完成约定固定资产投资额。
(六) 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建设进度进行项目建设。
2、 给予项目设备补助。参照《2024年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嵊政办〔2024]11号)执行,即:项目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入200万元及以上,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10%予以奖励,当年设备投入奖励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设备投入起2年内有效)。(不重复享受)
(七) 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1、 乙方积极做好人才招引工作,项目投产后两年内累计引进青年大学生不少于25人,引进青年博士不少于1人。
2、 必须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限进行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投产,并确保协议约定投资额到位;乙方因自身客观原因确需延期的,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应取得甲方的认可方可延期。
3、 乙方的规划设计不应与甲方整体规划冲突,项目总平面设计及单体设计必须报嵊州市自然资源局审核和规委会审批。
4、 乙方不得擅自改变项目内容,若需从事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业务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项目公司不得擅自变更企业实控人或以股权转让的方式变相转让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地上建筑物(乙方的关联方除外)。但甲方并不限制乙方项目公司基于自身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正当的股权转让。若因乙方项目公司自身原因无法继续投资经营该项目的,甲方有权视情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收回土地使用权安排其他项目使用。
五、 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高端纤维弹性体又名聚四氢呋喃,是制备嵌段聚氨酯和聚醚弹性体的重要原料,在纺织、新材料、医疗用品等方面具有独特而广阔的应用。高端纤维弹性体具有柔顺性高、机械强度大、具有良好的抗水解性、耐老化等特点,因此被广泛应用于制备氨纶弹力纤维、聚氨酯弹性体、高回弹泡等高档聚氨酯产品中,下游产业包括纺织服装和产业用纺织品行业。
高端纤维弹性体的具体消费领域包括氨纶、聚氨酯弹性体(PU)、酯醚共聚弹性体(TPEE)及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TPU)。氨纶是我国高端纤维弹性体最大的消费领域,国内95%的高端纤维弹性体用于生产氨纶。氨纶大厂纷纷改造扩建,按目前已动工建设的氨纶项目,在未来2到4年时间内,氨纶产能仍将扩大30万吨左右。届时,高端纤维弹性体的供应缺口将增大,预计在未来的时间里,将会出现供不应求的状况,价格将出现上涨趋势,高端纤维弹性体的市场前景广阔。
(二)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本项目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整体协同性,长鸿生物的PBAT/PBT装置副产四氢呋喃,高端纤维弹性体将以PBAT/PBT装置副产品四氢呋喃作为主要原料,高端纤维弹性体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汇同尾气可进行燃烧用于替代装置所需的天然气、高端纤维弹性体的废水可作为装置的内部急冷水、废液可作为黑色母粒单元的原料,黑色母粒装置在生产过程副产蒸汽以及尾气,尾气可直接用于替代PBAT/PBT生产装置所需的天然气,自产蒸汽可直接替代外采的蒸汽,形成了产业循环经济,减少三废排放,减少了天然气和外供蒸汽用量,有效降低整体能耗和生产成本,提升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协同效应显著。
该项投资短期内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进一步拓宽盈利来源,提高协同效应,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盈利水平,对公司的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
六、 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
尽管公司对项目进行了客观分析及可行性研究论证,但仍不排除受宏观经济、市场行情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项目未来发展情况不达预期的风险。本公司将适时关注市场变化情况,在加强项目管理、尽快完成项目建设的同时,积极做好市场培育、产品宣传、营销管理和销售队伍建设工作,确保项目预期效益的实现。
2、财务风险
本次拟投资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可能会对公司资金流动性造成一定影响,短期内财务费用和偿债风险亦可能会有所增加。本公司将积极进行统筹资金,合理确定融资方式及期限结构,结合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有序、稳步的进行资金筹措,尽快完成项目建设、贡献项目收益。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0日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增选张亭全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增选公司副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拟签署<全生物降解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建设项目暨拟签署<全生物降解新材料产业园项目投资协议书>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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