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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30      证券简称:西点药业         公告编号:2025-003

  

  持股5%以上股东横琴鼎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润汇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横琴鼎典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横琴鼎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润汇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横琴润汇易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横琴润汇易”)本次计划减持累计不超过2,294,7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的3%。其中,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764,9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的1%;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总量不超过1,529,8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剔除回购)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横琴鼎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润汇易出具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横琴鼎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润汇易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减少1%。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股份达到1%的情况

  

  二、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横琴鼎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润汇易本次的减持计划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其作出的相关承诺。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横琴鼎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润汇易的减持计划减持实施完成。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意向、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横琴鼎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润汇易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三)横琴鼎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润汇易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横琴鼎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润汇易的《股份减持情况告知函》;

  2、横琴鼎典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横琴润汇易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吉林省西点药业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董事会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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