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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585                       证券简称:蓝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15  日 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5 日9:15- 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5 日 9:15-15:00。

  (二) 召开地点: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剡溪路 601 号公司会议室。

  (三) 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主持人:董事长郭振荣先生。

  (六)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 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7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8,134,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677%。

  2 、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7,876,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459%。

  3 、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7,473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8%。

  4 、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348,3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0,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16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57,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8%。

  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25,4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36%;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736%;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8%。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39,6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7986%;反对105,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1680%;弃权3,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333%。

  表决结果: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 <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030,57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18%;反对9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83%;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9%。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244,7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2625%;反对98,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1300%;弃权5,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74%。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竞天公诚(杭州)律师事务所指派了朱洪鹤、杨鑫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蓝宇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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