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3 证券简称:彩虹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顺江段73号公司行政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朝万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132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4,067,58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3260%,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8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535,3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8207%。
(2)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124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32,2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052%。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26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50,2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223%。
8、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会议并对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调整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3,820,68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33%;反对2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2%;弃权2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03,31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5.1270%;反对218,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39.6206%;弃权28,9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5.2525%。
审议结果: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陈昌慧、林祥。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成都彩虹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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