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5,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即为其向国内各类银行及其他机构的融资(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承兑、信用证开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银行保函、融资租赁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其中对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155,000万元,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部分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00万元。担保额度可在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具体担保金额及保证期间按具体合同约定执行。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宜。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为满足子公司经营需求,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浓辉”)4,850万元的授信敞口提供担保,为全资子公司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永太”)5,000万元的授信敞口提供担保。以上担保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存在反担保情形,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7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6000弄3号3层301室
法定代表人:宋永平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食用农产品零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农药零售;农药批发;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上海浓辉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上海浓辉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担保人名称: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10月22日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乌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低碳产业园西环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梓臣
注册资本:69,1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农药生产;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内蒙古永太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内蒙古永太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4年9月30日报表(数据)未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 本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方:上海浓辉化工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授信敞口金额:4,85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二)被担保方:内蒙古永太化学有限公司
担保方: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授信敞口金额:5,000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限: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如主合同项下债务有不同的到期日,则保证人的保证期间根据不同的到期日分别计算。
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包括但不限于法定利息、约定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及复利)、手续费及其它收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和其它应付款项(无论该项支付是在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日应付或在其它情况下成为应付);债权人为实现本协议项下的担保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及执行费用等);保证人在本协议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违约金和任何其他款项。
具体情况以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中的约定为准。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对子公司的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且子公司的融资为日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因对子公司部分担保已到期,公司累计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2,344.7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2.43%。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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