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林:
因你为南京新华海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涉嫌内幕交易宣城市华菱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一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张玉林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11号)。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告知书(联系电话:0551-65367193)。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局拟给予的行政处罚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安徽证监局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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