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华阳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华阳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华阳Y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25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人(其中,董事长王永革先生、独立董事潘青锋女士因参加山西省人大重要会议,不能现场参加本次董事会,王永革先生委托董事王大力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潘青锋女士委托独立董事姚婧然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
(五)本次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王大力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为七元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选煤厂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002号公告。
(二)关于于家庄项目探转采手续开发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华阳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华阳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华阳Y4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七元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
选煤厂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七元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8908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6140亿元。
● 本次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七元公司为降低融资利率、减轻企业债务压力,满足选煤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北大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北支”)申请4.8908亿元选煤厂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13年(含宽限期),利率不高于LPR5Y下浮84BP。公司拟为本项目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七元公司向工商银行申请选煤厂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七元公司成立时间为2011年1月26日。注册地为晋中市寿阳县朝阳镇七里河村。法定代表人为尚立斌。注册资本为10亿元。主营业务为煤炭开采。最近一年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七元公司系华阳股份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降低融资费率、减轻企业债务压力,满足选煤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北大街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合同当事人: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北大街支行
保证人(乙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阳泉煤业集团七元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内容:
公司为七元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北大街支行办理4.8908亿元贷款事项提供担保。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担保类型:信用担保
5.担保期限: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6.担保金额:人民币4.8908亿元
7.生效:自甲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乙方签字(自然人适用)或盖章(单位适用)之日起生效。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项目贷款利率不高于LPR5Y下浮84BP(截止本公告日为2.76%),在七元公司目前所有已授信额度中利率最低,结合公司目前对子公司提供委贷的利率为4.35%,选择本次贷款可有效降低下属单位的融资利率,可以有效减轻企业债务压力,保障七元公司选煤厂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稳定公司整体应对资金风险的能力。
公司本次为七元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七元公司提供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为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该担保额度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不包括本次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617998.99万元,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617998.99万元,对控股股东华阳集团提供的担保总额为0万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为19.21%、19.21%、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3
债券代码:240807 债券简称:华阳YK01
债券代码:240929 债券简称:华阳YK02
债券代码:241770 债券简称:24华阳Y1
债券代码:241771 债券简称:24华阳Y2
债券代码:241972 债券简称:24华阳Y4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0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董事王大力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董事长王永革先生和独立董事潘青锋女士因参加山西省人大重要会议,请假,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7人;
3、 董事会秘书逯新保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志坚、单元森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