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深圳市德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青投资”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之前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前,德青投资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票6,012,6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6.87%。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198,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4%。
● 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收到股东德青投资发来的《权益变动告知函》,德青投资自2025年1月14日至2025年1月16日,通过大宗交易、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比例为0.93%。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期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二、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系德青投资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东履行前期减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完成,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688070 证券简称:纵横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2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诉讼事项
一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
● 实际控制人任斌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非上市公司涉诉,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离婚纠纷诉讼。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案系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个人离婚纠纷诉讼,相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二、本次诉讼一审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通知,得知其收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四川天府新区人民法院就邝明芳女士请求判令离婚并对其家庭财产包括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分割作出一审判决。根据《民事判决书》,本次诉讼涉及公司股权相关财产分割判决结果如下:
1、准予邝明芳与任斌离婚;
2、任斌持有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502,000股股份中的12,301,200股股份归邝明芳所有,任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邝明芳办理过户手续;
3、任斌持有海南永信大鹏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23%的财产份额归任斌所有。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简要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在资产等方面完全分开,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涉诉讼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因目前该诉讼事项尚处于判决上诉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斌先生表示将会提起上诉,最终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涉及对任斌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分割,可能会导致任斌先生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发生变动。根据本次一审判决结果测算,结合任斌先生与股东王陈先生、陈鹏先生的一致行动协议安排,预计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不存在重大影响。任斌先生与王陈先生、陈鹏先生相关一致行动协议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补充协议暨稳定公司控制权的公告》(2024-005)。
本次诉讼不存在变相减持或规避相关减持限制的情形,如果本次诉讼中法院判决离婚并进行财产分割,任斌先生与邝明芳女士仍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减持规则要求。
本判决为一审判决且尚未生效,公司将持续跟进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纵横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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