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786 证券简称:悦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系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悦安新材”、“发行人”)股权激励归属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李博先生与赣州岳龙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岳龙合伙”)和赣州宏悦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宏悦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李博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等导致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持股比例低于30%。以上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博先生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赣州岳龙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岳龙投资”)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35,911,7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9.97%。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信息披露义务人发来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岳龙投资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动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上奎先生是岳龙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李上奎先生与李博先生为父子关系,李博先生为岳龙合伙及宏悦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鉴于上述关系,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岳龙投资、岳龙合伙及宏悦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32,056,25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52%。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李博先生与岳龙合伙及宏悦合伙解除一致行动关系,李博先生不再通过岳龙合伙及宏悦合伙间接控制公司具有表决权的股份,且李博先生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岳龙投资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有公司35,911,7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29.97%。
三、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因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持股数量变化、李博先生与岳龙合伙和宏悦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以及李博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导致的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股权激励归属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情况
2023年7月24日、2023年11月9日,公司分别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111,960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42,480股的上市流通。上述归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85,440,800股变更至85,595,240股,上述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具体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变化情况
经公司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2024年5月30日公司实施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总股本由85,595,240股变更至119,833,336股,李博先生由本次转增前持股数量2,905,000股,变更为4,067,000股;李上奎先生由本次转增前持股数量22,746,250股,变更为31,844,750股;岳龙投资由本次转增前持股数量2,905,000股,变更为4,067,000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岳龙合伙、宏悦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情况
岳龙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由李博先生变更为邹平华女士,宏悦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由李博先生变更为王启财先生;因此,李博先生与岳龙合伙、宏悦合伙解除一致行动人关系。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博先生解除婚姻关系并进行财产分割情况
近日,李博先生与郭华女士因解除婚姻关系进行了相关财产分割,根据李博先生与郭华女士签订的《离婚协议》,李博先生将其直接持有悦安新材的4,067,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9%)转至郭华女士名下;同时,将其通过岳龙合伙间接持有公司的3,019,1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52%)中的1,509,5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26%)转至郭华女士名下,李博先生通过岳龙投资、宏悦合伙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维持不变。转让上述股份后,李博先生不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郭华女士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公司5,576,5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4.65%。此项权益变动直接持股部分将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非交易过户方式办理手续,间接持股部分变动将通过江西省赣州市行政审批局办理。目前尚未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四、 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股权激励归属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导致的持股数量变化;解除与岳龙合伙、宏悦合伙的一致行动人关系;解除婚姻关系进行财产分割,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低于30%。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自公司上市之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因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转增以及解除部分一致行动人关系及李博先生解除其婚姻关系等导致的持股比例及持股数量变化。
注2:本次变动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已考虑2024年5月30日转增的影响。
注3: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当时总股本85,440,800股为基础计算,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占总股本比例(%)”是以公司最新总股本119,833,336股为基础计算。
注4: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的尾差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造成。
五、 其他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非交易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李上奎先生,实际控制人仍为李上奎先生和李博先生。岳龙投资的股东为李上奎先生和李博先生,李上奎先生、李博先生以及岳龙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关系。
2、 郭华女士未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处任职,未参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鉴于李博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郭华女士就其本次取得的悦安新材股份,将与李博先生持续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以及履行李博先生作出的股份减持等相关承诺。
李博先生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首次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之情形,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收盘价、减持价格等将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之日起,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期限届满之日起四年内以及在本人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职务期间,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会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次发行前股份总额的25%;在本人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若本人在前述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本人所持公司A股股票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实际资金需要等情况,披露减持后发行人的控制权安排,保证发行人的持续稳定经营,并将提前3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公告(本人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若发行人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违规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裁判作出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本人承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并承诺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
本人承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且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需承诺不转让其所受让的股份;
本人承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将要求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5%,且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本人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本人及受让方将承诺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并分别按照上述承诺的方式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人将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质押的,承诺将在该事项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
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规定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诺,则本人直接和间接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
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出售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公司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直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本人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郭华女士作出的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后,本人与李博先生将持续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中关于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监高信息披露、减持额度、减持限制等的规定。即本人与李博先生将合并计算判断大股东身份,承诺共同遵守以下规定:
(1)在李博先生任职公司董事、高管期间,若本人或李博先生未来存在减持计划,双方约定将按照上年末各自持股比例确定当年的减持额度。每年各自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双方将分别履行实际控制人、大股东、董事、高管相关股份减持披露义务。在李博先生就职公司董事、高管期间,本人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十五个交易日前向公司告知,由公司代为披露减持计划,并按要求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向公司告知,由公司代为公告减持结果;并遵守两种减持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的减持比例限制。
(3)本人在本次受让股份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且在李博先生离职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并共同遵守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中明确的实际控制人相关禁止减持或转让股份的规定。
(4)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报备持有公司股份的证券账户及持股变动情况。
本人承诺,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市场禁入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形。如提交的材料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合法合规等情形或者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自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3、公司将根据本次股份非交易过户、股权转让过户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权益变动尚未完成股份非交易过户相关手续,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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