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积极响应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2025年1月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正式签订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2024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08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4年11月15日,公司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9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3)。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并于2024年12月3日披露了《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98)。
二、股份回购借款合同的签署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充分响应国家对上市公司回购股票的支持政策,2025年1月15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正式签订了《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万元。同时,鉴于近期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对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具体执行细则进行了相关优化,经公司与银行进行沟通,将原《贷款承诺函》的承诺贷款期限由不超过一年变更至三年。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 协议双方
甲方(贷款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
乙方(借款人):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由乙方用于支付回购交易价款。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
(三) 借款金额和期限
1、 本合同项下借款币种为人民币,金额为140,000,000.00元(大写:壹亿肆仟万元)。
2、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36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计算;分次提款的,自第一次提款之日起计算。
公司将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为更好地开展回购股份相关工作,公司与商业银行积极开展合作,充分利用好金融借贷工具,签署本借款合同,推进公司股票回购计划。本次签订股票回购借款合同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上述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署的《上市公司股票回购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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