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5-001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及风险提示:
1、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富达”、“公司”、“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式通过股权受让或增资的方式,取得宁波晶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鑫材料”或“目标公司”)不少于45%股权,同时晶鑫材料的股东侯小宝通过向上市公司委托或让渡不少于6%表决权的方式,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目标公司的表决权股权比例不低于51%。具体收购方案和收购比例待进一步论证和协商。本次交易完成后,晶鑫材料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与晶鑫材料的股东签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上述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合作意向,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相关事项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交易的具体方案尚需交易各方进一步的协商和论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3、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聘请中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并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计自本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披露本次交易相关的预案或报告书(草案)。
4、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等规定,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交易概述
为实现公司产业结构优化和能级提升,增强盈利能力和资产质量,公司拟以现金方式通过股权受让或增资的方式取得晶鑫材料的控制权。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与晶鑫材料的股东签署《投资合作意向协议》,意向收购晶鑫材料不少于45%股权,同时晶鑫材料的股东侯小宝通过向上市公司委托或让渡不少于6%表决权的方式,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目标公司的表决权股权比例不低于51%。本次交易完成后,晶鑫材料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初步测算,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尚处于筹划阶段,目前已签署意向协议,但交易方案和交易条款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上市公司及目标公司尚需分别履行必要的内外部决策、审批程序。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协议仅为意向性协议,旨在表达各方合作意向,具体的交易方案及交易条款以各方签署的正式协议为准,故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拟采用现金方式,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自然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基本情况如下: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经营情况
宁波晶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专注于太阳能光伏及电子科技领域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主要产品有太阳能光伏用正、背银粉、特种导电银粉等。晶鑫材料在太阳能电池用超细银粉这一细分领域深耕二十余年,是国内开展光伏银粉研究较早的企业之一,核心主导产品“晶硅太阳能电池用正面电极用银粉”属于太阳能电池制造的关键基础材料,在光伏产业链中位于中上游,用于生产光伏导电银浆。高质量的银粉生产具有较高的技术壁垒,是光伏银浆产业链上核心环节。晶鑫材料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也是浙江省“国家级单项冠军”入库培育企业。
(三)股权结构
四、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方: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侯小宝
乙方二:许明勇
乙方三:马飞
乙方四:陈伏生
(乙方一、乙方二、乙方三、乙方四合称“乙方”)
丙方:宁波晶鑫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二)交易方案及交易价格
经各方初步协商,甲方拟以现金方式通过股权受让或增资的方式,取得目标公司不少于45%股权,同时乙方一通过向甲方委托或让渡不少于6%表决权的方式,保证甲方拥有丙方目标公司的表决权股权比例不低于51%。具体交易方案及价格最终以正式交易协议约定为准。
(三)尽职调查和排他期限
1、本意向协议签订后,乙方、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包括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公司等)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评估。
2、乙方、丙方应当如实向甲方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包括业务、财务、法律、人力资源、运营等方面的文件及相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3、本次交易商洽的排他期限为六个月(即本次交易排他期限),即自本意向协议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乙方、丙方不得和甲方或甲方指定主体外的其他第三方就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债券发行等事宜进行接触、协商或签署正式或非正式的协议、备忘或意向协议等法律文件。
(四)意向协议的成立、生效、变更及终止
1、本意向协议经各方签署后成立并生效。
2、在正式交易协议签署前,如各方拟对本意向协议内容进行变更的,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3、意向协议及本次交易在以下情况下解除或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解除本意向协议或终止本次交易的;
(2)排他期限届满而各方未签订正式交易协议或未另行达成其他安排的。
4、各方可以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延长本意向协议的有效期。
5、本意向协议为各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并不代表各方已经就甲方投资目标公司的具体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各方是否交易以及最终交易方式,有待于甲方完成正式尽职调查后进一步协商,并签署相关协议确定。
(五)其他事项
1、本意向协议系各方就本次投资合作事宜的框架性约定,未尽事宜各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在正式交易协议中予以约定。
2、本意向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持壹份。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始终聚焦主责主业提质增效,围绕高质量发展布局产业转型升级,本次交易完成后,晶鑫材料将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将在原有商业地产和水泥建材两大主营业务基础上,新进入以光伏银粉为主的电子专用材料领域,并将依托自身资源优势,与目标公司实现有效协同,助力公司实现产业转型突破和能级提升。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公司的股权结构不构成影响。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公司业务规模和盈利水平将得到提升。
六、风险提示
1、本次交易尚处于初步筹划阶段,交易方案仍需进一步论证和沟通协商,尚需公司、标的公司及交易对方履行必要的内外部相关的决策审批程序,本次交易存在未能通过决策审议而终止的风险。
2、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因外部环境变化导致交易条件发生变化,进而导致交易终止的情况。根据《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等规定,公司股票不停牌。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分阶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晶鑫材料的股东签署的《投资合作意向协议》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