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海南省澄迈县老城镇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海南生态软件园沃克公园8801栋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总裁滕磊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11人,全体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全体监事参加了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度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2025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商品期货及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中,议案1、2、3、5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上海复星高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海钢集团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议案1、2、3涉及关联交易,参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其关联方已回避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涉及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孟兆胜先生作为征集人已向公司全体股东对前述议案征集投票权,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日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编号:2025-009)。在征集期间内,独立董事未征集到投票权。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宇曈律师、说钰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征集投票权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601969 证券简称:海南矿业 公告编号:2025-016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针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4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4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2024年6月16日—2024年12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4年6月16日—2024年12月15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自查期间,共有13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9名核查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系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计划,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日期在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日期之前,不存在知情后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10月2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及全体高管自愿增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5)。
除上述情形外,经公司自查及根据核查对象出具的书面说明,其余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其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的交易情况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在上述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时,除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外,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均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知悉内幕信息的公司及中介机构相关人员及时进行登记;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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