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1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备注:2025年1月22日15:00后提交的基金交易申请将视为2025年1月23日的交易申请,同样受上述相关业务限制。投资者成功提交申请的时间以本公司系统自动记录的时间为准。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5年1月23日起暂停通过部分非直销销售机构办理对本基金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直销机构不暂停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2025年2月5日起本基金将恢复销售机构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2)本公告仅暂停上述暂停期间内本基金部分非直销销售机构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但涉及以下非直销销售机构或途径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照常办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春节假期前及假期期间,未经确认的交易申请、未到账的赎回款项等,将顺延到假期结束后进行处理;
(4)本基金此前已于2022年9月14日发布《浙商日添利货币市场基金限制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暂停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如单日每个基金账户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累计金额超过5,000,000.00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2025年2月5日起本基金恢复办理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后,本基金大额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仍限制为5,000,000.00元(含);
(5)在暂停部分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赎回、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6)若投资者于假期前或假期间需要使用资金,请充分考虑资金到账所需时间,提前做好交易安排,避免因交易跨越假期而带来不便;
(7)如有疑问,请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067-9908(免长途话费)或021-60359000咨询相关信息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更新
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的通知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规定,以及《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服务风险等级划分办法》,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25年1月17日更新旗下公募基金的风险等级,更新后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清单见附件。
本公司提供的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划分为:低风险、中低风险、中风险、中高风险、高风险五个等级。产品风险等级请见附件。
本公司对旗下基金产品的风险等级划分享有最终解释权。
风险提示:
1、销售机构根据投资者适当性法律法规对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不同,因此不同销售机构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不同。
2、投资者购买基金后,所购买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可能因市场或运作情况等影响而发生调整,并可能超出投资者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从而可能产生不利后果和损失。投资者应及时关注基金风险等级的变化并谨慎决策,以确保自身的投资决策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及归属的风险等级,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通知。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
附件: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适当性风险等级划分一览表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新增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为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的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协商一致,自2025年1月17日起,本公司新增华创证券为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开通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和转换等销售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注:A/C份额间不能互相转换。
二、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5年1月17日起,投资者通过华创证券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转换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享受费率优惠,具体折扣费率以华创证券活动为准。另外对相应基金产品原申购费率为固定费率的,按照相应固定费率执行,不参加本活动优惠。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具体折扣费率及费率优惠活动期限以销售机构交易平台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上述基金的相关业务时,在遵守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相关公告的前提下,销售机构办理各项销售业务的具体时间、流程、业务规则及活动(如有)以销售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四、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的销售机构申请,约定扣款时间、扣款金额、扣款方式,由指定销售机构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与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月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五、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发行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本公司管理的其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的目标基金份额按新交易计算持有时间。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与过户登记人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基金转换后可赎回的时间为T+2日后(包括该日)。
5.基金分红时再投资的份额可在权益登记日的T+2日提交基金转换申请。
6.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7.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构成。
8.基金转换的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③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
④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
⑤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⑥各基金在转换过程中转出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或转入基金申购费用为固定费用时,则该基金计算补差费率时的转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或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视为0;
⑦基金在完成转换后不连续计算持有期;
⑧补差费用=Max{(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0}
⑨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⑩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注:公式中的“转出基金申购费”是在本次转换过程中按照转入金额重新计算的费用,仅用于计算补差费用,非转出基金份额在申购时实际支付的费用。
9.投资者采用“份额转换”的原则提交申请。基金转出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已冻结份额不得申请转换。
10.各基金的转换申请时间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当日的转换申请可以在15:00以前在销售机构处撤销,超过交易时间的申请作失败或下一日申请处理。
11.基金转出的份额限制以其《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为准,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
12.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时,为巨额赎回,每只基金的具体比例参见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他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转出申请。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已载明并获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本公司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相关详情
1、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址:www.zsfund.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9908
2、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网址:www.hczq.com
客户服务电话:95513
七、风险提示
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最新招募说明书及其他法律文件。
2、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投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投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其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3、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zsfund.com)的相应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特此公告。
浙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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