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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资管中证500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5年1月1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4.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上刊登公告。

  (3)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访问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s://amc.cmschina.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95565)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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