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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 签订重大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合同主体变更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变更,不存在合同内容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合同主体变更事项已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合同履行存在不可抗力造成影响的风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合同主体变更情况

  2024年12月31日,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进行资产出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力锂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力”)与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合同书》,约定由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安徽天力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资产,合同金额为55,663,000元。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资产收购合同书>主体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安徽天力与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北高新投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合同书》。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单位名称:淮北高新投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啸龙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住所:安徽省淮北市高新区梧桐路20号

  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土地整治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餐饮管理;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陶瓷制品销售;木材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水泥制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皮革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卫生洁具销售;棉、麻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具销售;家具零配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电车销售;汽车销售;电池销售;农副产品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合成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注:以上信息来自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6、关联关系说明:淮北高新投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淮北高新投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资孙公司,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三、合同主要内容

  收购方:淮北高新投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甲方)

  被收购方:安徽天力(乙方)

  1、收购标的:天力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房产及地上附属物、构筑物、附属设施等)

  2、收购金额:55,663,000元

  3、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章及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

  4、结算和付款

  第一笔收购款: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银行申请提用贷款。银行贷款提用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标的资产收购款2,5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伍佰万元整)。

  第二笔收购款:乙方向淮北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返还政策扶持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以标的资产向银行办理银行抵押登记并向银行申请提用贷款,银行贷款提用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标的资产收购款2,9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整)。

  第三笔收购款:第三笔收购款支付的前提条件为“乙方应完成资产现状的安全结构鉴定、消防鉴定以及现状的安全消防整改,前述鉴定整改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承担上述鉴定整改费用的,甲方可自行开展前述鉴定、整改工作,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第三笔收购款扣除;若产生的费用超过第三笔收购款的,超过部分金额由乙方承担并支付给甲方。

  第二笔收购款完成支付后、第三笔收购款支付前提条件达成后,以及交易期间无债务纠纷、物理瑕疵等可能影响标的资产价值的情形发生,甲方应在3个月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资产转让款,即人民币1,663,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陆拾陆万叁仟元整)。

  5、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乙方不配合办理标的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或逾期移交项目资产相关资料,或涉及本合同第二条2.4款约定的标的资产交付内容的,在甲方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仍未完成资产交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收购价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有权将该违约金在未支付的收购价款中直接扣除。

  鉴于本合同项下标的资产的收购资金来源于甲方向银行申请贷款,不论何种原因导致甲方未能获得银行贷款,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不视为甲方违约。

  乙方将标的资产交付甲方后,当发生针对乙方或甲方,但起因于收购项目资产前乙方的经营活动,而在收购项目前未曾预料到或未向甲方披露的债务纠纷或权利争议等不利影响时(包括不限于行政处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农民工工资、材料款、工程款等),乙方应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避免收购项目资产或甲方遭受损失。若该等纠纷或争议对收购项目或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如因一方违约,守约方向违约方主张权利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保险费、差旅费、评估费、质量安全检测等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转让部分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它相关说明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根据后续合同的进展情况,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与淮北高新投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收购合同书》。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09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2023年12月2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议案,公司同意使用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部分股份(A股),并将回购的全部股份予以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

  截至2024年12月19日,公司已完成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3,242,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580%。

  2025年1月7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本次注销的股份数量为3,242,300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21,982,307股减少至118,740,007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编号:2025-005)。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变更情况,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11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5年2月17日(星期一)14:30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会议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 现场会议:2025年2月17日(星期一)14:30

  (2) 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9:15-15:00。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时间段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2月10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

  (4) 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提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阅2025年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 会议登记等事项

  1、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 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 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

  2、 登记时间:2025年2月17日8:00- 14:30。

  3、 登记地点: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

  4、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随建喜

  联系电话:0373-7075928

  传    真:0373-7075928

  电子邮箱:xxtlln@163.com

  联系地址: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证券法务部

  5、 其他事项:本次大会预期半天,与会股东所有费用自理。

  四、 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请参阅本公告附件一。

  五、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51152”,投票简称为“天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5年2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5年2月17日9:15-15: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注:

  1、 每项议案只能有一个表决意见,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 在本授权委托书中,股东可以仅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具体提案投票为准;

  3、 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4、 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10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签署《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

  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

  补充协议(三)》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24年1月16日,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摩”或“标的公司”)股东乔晓丹、孙庆亚、王建安、南京芯能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京利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壹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签署了《收购意向书》。公司拟通过受让股权或增资的形式收购江苏大摩全部或部分股权从而实现控股江苏大摩之目的,交易对方同意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江苏大摩全部或部分股权或公司认购江苏大摩新增注册资本的形式从而实现公司控股江苏大摩之目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年7月15日,各方签署了《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约定将《收购意向书》有效期延期至2025年1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7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7)。

  2024年8月15日,各方签署了《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二)》,各方同意增加收购意向金金额由3,000万元增至6,000万元,收购意向金用于未来增资标的公司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8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签署<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

  各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继续达成《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三)》(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以资信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本次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事项的后续事宜。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04-1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MA1NQPW2X8

  法定代表人:乔晓丹

  注册资本:2162.1622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2804室

  经营范围:从事集成电路设备的翻新改造、组装、研发、生产;半导体科技领域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实验室设备(除医疗器械)、无尘设备(除医疗器械)、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除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机电设备、机电设备及配件、不锈钢制品、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制冷设备、气动液压设备、电子产品、电子元件、电气设备、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机械设备、电子设备、集成电路设备整机及备件研发、加工制造及销售、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3、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补充协议(三)》主要内容

  甲方(收购方):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新乡天力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新七街161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68568407XM

  乙方1:乔晓丹

  身份证号:21120219791********

  住址:上海市长宁区黄金城道500弄8号1501室

  乙方2:孙庆亚

  身份证号:2112021955********

  住址: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光华路电业小区3栋5单元302室

  乙方3:王建安

  身份证号:3102211972********

  住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永泰路595弄

  乙方4:南京芯能半导体技术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研创园雨合路33号光电科技园1289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7Q2LP28

  乙方5:南京利卓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研创园雨合路33号光电科技园1288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MA27Q3EJ15

  乙方6:上海壹坤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金大公路8218号1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20MAC0WDU77A

  乙方1、乙方2、乙方3、乙方4、乙方5、乙方6合称“乙方”

  丙方(标的公司):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大摩”、“丙方”)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研创园团结路99号孵鹰大厦2804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91MA1NQPW2X8

  甲方和乙方合称“双方”,单独称“一方”;甲方、乙方和丙方合称“各方”。

  鉴于:

  1、2024年1月16日,各方签署了《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收购意向书》”),2024年7月15日、2024年8月15日,各方分别签署了《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一》”)以及《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二)》(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二》”),约定甲方拟收购乙方持有的江苏大摩全部或部分股权,收购的方式可通过股权受让,或股权受让与向丙方增资相结合(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2、甲方已向丙方合计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万元整)作为本次收购意向金。

  各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继续达成补充协议如下条款,以资信守:

  一、各方同意将《收购意向书》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15日,《收购意向书》有效期内,《收购意向书》及其补充协议继续生效并对各方具有法律拘束力。

  二、各方同意本次收购标的股权为乙方持有的并拟向甲方转让的丙方合计51%股权,丙方在本次收购前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以丙方于本次收购标的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的连续三个年度(含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当年年度)实现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以下简称“净利润”)为基础计算,本次收购标的股权最终对价以届时评估机构出具的丙方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基础,经各方协商,并另行签署正式协议确认。

  三、各方同意本次收购标的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的连续三个年度(含标的股权交割完成当年年度)应当作为业绩承诺期,如业绩承诺期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的,丙方承诺2025年度、2026年度、2027年度实现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预计为7,500万元至8,500万元之间、8,500万元至9,500万元之间、9,500万元至11,000万元之间。丙方业绩承诺期内最终业绩承诺金额以届时评估机构出具的丙方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为基础,由各方签署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具体约定。

  四、乙方和丙方保证,乙方各自所持有的丙方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信托安排、不存在股权代持,不代表其他方的利益,且该股权未设定任何抵押、质押等他项权利,亦未被执法部门实施扣押、查封、司法冻结等使其权利受到限制的任何约束,不存在禁止转让、限制转让或者被采取强制保全措施的情形。

  五、如各方在《收购意向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5年7月15日)前未能就本次收购达成一致并签署正式协议,或其他内外部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本次收购未获得各方内部批准与授权、本次收购未获得相关监管机构的核准或同意(如需)等)导致甲方未能实现控股丙方之目的的,或因上述原因等各方提前终止《收购意向书》的,各方应当自《收购意向书》有效期届满或提前终止之日起30日内,促成甲方以本次收购意向金6,000万元以届时评估机构出具的丙方全部股东权益价值的评估值作价增资丙方(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并完成本次增资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自本次增资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完成之日起,甲方已支付的收购意向金6,000万元自动转为甲方为本次增资向丙方支付的增资款;本次增资具体事宜,由各方另行签署增资协议予以约定。

  六、补充协议三系对《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补充与修订,与《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三与《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三约定为准;补充协议三未约定的,仍以《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二)》的约定为准。

  七、补充协议三自各方签字或盖章(自然人为签字、非自然人为盖章),并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成立并生效。补充协议三壹式捌份,各方各执壹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1、《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三)》。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07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0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2人)。

  会议由职工代表监事张磊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对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做出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资产收购合同书>主体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合同主体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301152        证券简称:天力锂能        公告编号:2025-006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1月15日(星期三)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1月10日通过通讯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6人)。

  会议由董事长王瑞庆主持,监事、高管列席。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资产收购合同书>主体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主体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舆情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三)>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签署<关于江苏大摩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收购意向书补充协议(三)>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1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6日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人员担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和拟订处置预案工作设在公司证券部,负责对公众媒体信息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渠道,及时收集、分析、核实、评估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拟订的舆情处置预案及其他相关信息等及时上报舆情工作组,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主动承担、系统运作。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并联合各相关部门系统运作,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一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证券部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依法依规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加强舆情事前监测,实时监测与公司相关的各类信息。若舆情被主要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价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主动自查,必要时与相关监管机构沟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还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二)加强舆情事中处置,积极做好舆情的调查处置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舆情影响扩大;

  (三)加强舆情后续管理,对舆情处理结果进行全面评估和后续管理,汲取经验,总结成果,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和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当亲自或授权相关人员及时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舆情影响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公司证券部设专人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证券部拟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6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属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受让方的

  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天力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力锂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天力锂能下属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受让方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合同主体变更基本情况

  2025年1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资产收购合同书>主体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安徽天力与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淮北高新投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签署《资产收购合同书》。

  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单位名称:淮北高新投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陈啸龙

  3、注册资本:5,000万元

  4、住所:安徽省淮北市高新区梧桐路20号

  5、股权结构:淮北高新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0%持股

  6、关联关系说明:淮北高新投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前十名股东、董监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7、履约能力分析:淮北高新投供应链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为安徽淮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全资孙公司,公司认为其履约能力强,履约风险较小。

  本次合同主体变更属于同一控制下的不同主体变更,不存在合同内容的变化。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天力锂能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受让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受让方的事项,符合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受让方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李凯  马腾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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