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 2025-0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金发科技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金发”)近日收到由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四川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发证日期为2024年12月6日,证书编号为GR202451002845,有效期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成都金发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后连续三年(2024年至2026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成都金发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系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后的重新认定。成都金发2024年企业所得税已按15%的税率预缴,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会影响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0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
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
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熊海涛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比例8.2015%,截至2025年1月16日,熊海涛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华宝万盈私募基金转让公司股份合计52,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华宝万盈私募基金将该部分股份表决权委托于熊海涛女士行使。
●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转让前后合计持股数量和合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 内部转让计划概述
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披露了《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8)。基于个人资产规划需要,熊海涛女士拟与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私募基金产品华宝万盈资产高恒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万盈资产高恒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万盈资产安盈2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目前已更名为“华宝万盈资产高恒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华宝万盈资产高恒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全文合称为“华宝万盈私募基金”)签署《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增加华宝万盈私募基金为其一致行动人。
熊海涛女士拟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华宝万盈私募基金,转让数量不超过52,730,00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股份转让完成后,华宝万盈私募基金将该部分股份表决权委托于熊海涛女士行使,熊海涛女士和上述私募基金保持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转让前后合计持股数量和合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 内部转让计划实施情况
熊海涛女士于2024年12月11日与代表华宝万盈私募基金的深圳市华宝万盈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与表决权委托协议》,增加华宝万盈私募基金为其一致行动人,华宝万盈私募基金将持有的公司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于熊海涛女士行使。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收到熊海涛女士出具的《关于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向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2025年1月8日至2025年1月16日期间,熊海涛女士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华宝万盈私募基金转让公司股份合计52,7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华宝万盈私募基金将该部分股份表决权委托于熊海涛女士行使。
1、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情况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 本次内部转让股份前后,熊海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三、 其他相关事项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计划已实施完毕。
3、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转让前后合计持股数量和合计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华宝万盈私募基金本次受让的公司股份将与熊海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股份合并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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