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23   900909      股票简称:华谊集团   华谊B股     编号:2025-00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2025年1月1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临时公告编号:2024-054)。

  根据《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修订稿)》与《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6名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11,300股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11名激励对象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常退休或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原因,其获授但尚未解锁的419,186股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情况,公司应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3,247,331股;此外,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上市的限制性股票1,287,355股经董事会认定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前述合计5,265,172股限制性股票。

  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131,449,598股变更为2,126,184,42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2,131,449,598元变更为2,126,184,426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公司将于回购注销完成后履行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程序。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可根据有效债权文件及凭证向本公司要求履行偿还债务之义务或者要求本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事宜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明确的书面申请(债权人为法人的,应加盖债权人公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经债权人签署),并随附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常德路809号

  2、申报时间:2025年1月19日至 2025年3月4日

  3、申报方式:债权人可通过现场、传真、邮寄、电子邮件方式申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5、联系电话:021-23530152

  6、传真:021-64456042-880152

  7、邮箱:IR@shhuayi.com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623        证券简称:华谊集团     公告编号:2025-001

  900909                          华谊B股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月1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家汇路560号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因董事长顾立立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故现场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总裁钱志刚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6人,董事长顾立立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李玉红女士、李爱敏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徐力珩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注册资本变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投保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以及2025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2 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其余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国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齐元浩、肖正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华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