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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2025年1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萍女士召集,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参加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88379           证券简称:华光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1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针对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21日出具《关于同意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33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6.7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369,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50,029,726.4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19,130,273.5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0年8月14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5517号《验资报告》。公司于2020年8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其中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审计数据为准):

  单位:万元

  

  注: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022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12月,将募投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至2023年2月。

  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予以结项,并将“现有钎焊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将募投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3年12月。

  2024年1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新型连接材料与工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意将募投项目“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

  二、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为“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募集资金节余金额⑤=③+④,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募集资金预计节余金额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

  2、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含待支付项目合同尾款,该部分支出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3、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募集资金结余的主要原因

  1、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三)本次结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1992.77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实际转出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计算的该项目募集资金剩余金额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投项目在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 本项目结项及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有利于合理优化配置资源,有效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2025年1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年产4,000吨新型绿色钎焊材料智能制造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杭州华光焊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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