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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5-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5年1月13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黄英龄先生、于莉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5-005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辞职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月17日收到副总经理曾昕先生、陈旗先生、李世华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曾昕先生、陈旗先生、李世华女士因工作调整,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曾昕先生辞职后将担任公司首席专家、技术委员会主任职务,陈旗先生辞职后将担任公司首席专家、技术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李世华女士辞职后将担任公司首席顾问职务。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曾昕先生、陈旗先生、李世华女士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正常生产经营。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曾昕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8,752,400股,陈旗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3,977,607股,李世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对曾昕先生、陈旗先生、李世华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及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于2025年1月1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黄英龄先生、于莉莉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黄英龄先生、于莉莉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月18日

  附件:简历

  黄英龄先生,中国国籍,出生于1978年9月,本科学历。主要工作经历:曾任公司可靠性与环境试验检测中心总监、可靠性与环境工程事业部副总经理;2020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3年2月至今,任公司可靠性与环境工程事业部总经理。

  黄英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19,6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英龄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

  于莉莉女士,中国国籍,出生于1978年7月,博士研究生。主要工作经历:曾任公司信息化服务中心总监、信息化服务事业部副总经理;2022年1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助理、数据科学分析与评价事业部(信息化服务事业部)总经理。

  于莉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于莉莉女士不存在以下情形:(1)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2)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3)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5)《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二款规定的相关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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