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山西焦煤 公告编号:2025-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40号)的核准,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山西焦煤”)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对象发行474,137,931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9.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399,999,999.68元,扣除各项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28,782,215.6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371,217,784.03元,加上本次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567,309.70元,合计人民币4,372,785,093.7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21日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K10251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与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及5家商业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2023-027及2023-048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放于浦发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68010078801200003801)、浙商银行太原分行(1610000010120100027241)、兴业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485010100102239378)、招商银行太原分行营业部(755903974510501)及民生银行太原五一路支行(638900456)募集资金专户中的募集资金已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完毕,专户余额均为零。
公司已于近期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后,公司就相关募集资金专户与中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四、备查文件
撤销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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