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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批股份锁定期已于2025年1月17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股份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1年8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9月15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参与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经董事会认定对公司发展有卓越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或关键岗位员工。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回购股票均价12.70元/股。

  2、2022年1月18日,公司召开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的议案》及相关议案,设立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监督管理机构,并选举杨大发先生、王启岁先生、胡瑶迪女士为管理委员会委员,其中杨大发先生为主任委员,任期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一致。

  3、2022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开立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3,133,684股回购股票已于2022年1月18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专户中。过户完成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股份总数为3,133,684股。

  4、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考核指标全部成就。

  5、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标的股票于2023年1月18日解锁,解锁股份数量为1,253,473股。解锁后出售该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6、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批股份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的标的股票于2024年1月18日解锁。

  7、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考核指标全部成就,解锁股票数量为871,705股。解锁后出售该期对应的标的股票所获得的资金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收益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和第三个解锁期业绩考核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标的股票,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即2022年1月18日)起的12个月、24个月以及36个月后,解锁股份数比例分别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30%、30%。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已于2025年1月17日届满。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

  1、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员工持股计划在2021年至2023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当年度的解锁条件之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持有人的公司解锁系数:

  

  若各解锁期内,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未达到70%,所有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标的股票均不得解锁。因公司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或不能完全解锁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持有人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公司将对持有人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持有人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锁系数。具体如下:

  持有人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优秀、B-良好、C-一般、D-合格、E-不合格五个档次。对应的个人解锁系数如下:

  

  公司当期营业收入实际达成率R达到70%及以上,持有人可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比例解锁对应的标的股票,持有人个人当年可解锁额度=个人计划解锁额度×公司解锁系数×个人解锁系数。

  持有人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锁的标的股票因个人层面考核原因不能解锁或不能完全解锁的,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择机出售后以出资金额与售出收益孰低值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如有)归属于公司。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内容,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三个解锁期的股票于2025年1月17日锁定期届满,本次可解锁比例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总数的30%,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作为本次解锁的考核条件。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召开董事会确认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达成情况,并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议结果处置相关权益并进行分配。

  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变更、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全部转出且员工持股计划项下货币资产(如有)已全部清算、分配完毕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且清算、分配完毕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五、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0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对外担保进展情况介绍

  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于近日签署相关对外担保合同,为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融资授信等提供对外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二)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额度使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18日、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4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90.00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0日和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4-019)和《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均在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

  成立日期:2006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启岁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材料、太阳能与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产品、设备与系统、节能型光电与电子产品、设备和系统、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交通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储能产品、储能装置材料及器件研发、生产及销售;股权投资;梯次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梯次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梯次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持有合肥国轩100%股权。

  合肥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合肥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国轩”)

  成立时间:2023年3月16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孟令奎

  注册地址:安徽省六安市金寨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白马峰路与金家寨路交叉口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间接持有金寨国轩100%股权。

  金寨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金寨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材料”)

  成立日期:2015年4月10日

  注册资本:115,514.705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饶媛媛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经济开发区移湖西路厂房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技术及设备的开发与转让;废旧动力蓄电池及电池厂废料无害化回收、收集、贮存、运输、处置与综合利用;电池、镍、钴、铜及相关的制品、配件、五金销售(不含危化品及易燃易爆品);废旧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产品的研发、生产、租赁、销售;环保工程的设计与开发;对环保行业、电池行业投资;贵金属销售;自营和代理一般经营项目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国轩材料95.2260%股权,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国轩材料4.7740%股权。

  国轩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国轩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国轩材料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安徽金通新能源汽车一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4、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轩”)

  成立时间:2015年04月01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时代大道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国轩100%股权。

  南京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南京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5、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新能源”)

  成立日期:2018年2月5日

  注册资本:120,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金保

  注册地址:南京市六合区龙池街道龙须湖路159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池、电机及整车控制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锂电应急电源、储能电池、电动工具电池的研发、生产、销售、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京新能源100%股权。

  南京新能源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南京新能源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6、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国轩”)

  成立时间:2016年8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葛道斌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韩城镇前新庄村南侧1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市政设施管理;储能技术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唐山国轩100%股权。

  唐山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唐山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7、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桐城国轩”)

  成立日期:2021年10月15日

  注册资本:216,111.4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江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池路1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池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不含危险废物经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桐城国轩92.5448%股权,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桐城国轩7.4552%股权。

  桐城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桐城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桐城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工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8、滁州国轩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国轩”)

  成立日期:2023年4月4日

  注册资本:111,111.11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方清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六安路59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国轩持有滁州国轩90%股权,合肥信智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滁州国轩10%股权。

  滁州国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滁州国轩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滁州国轩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信智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比例较小,未提供同比例担保。

  9、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电器”)

  成立时间:2015年6月15日

  注册资本:55,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开宇

  注册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东源大道1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252KV及以下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智能数字化开关设备及配套装置部件、电力变压器、岸电电源、轨道交通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充电桩、节能环保电器及设备、箱式变电站及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建设;太阳能电站、风能电站、储能电站配套电气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安装;变电站电力工程咨询、设计、总承包;充电站的设计、总承包及运营管理;锂离子电池及其材料、电动车车载电源、车载充电机、控制器、电动机、高压箱、电池箱类汽车配套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东源电器100%股权。

  东源电器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东源电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阿斯通”)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03日

  注册资本:5,345.98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蒋志融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十总镇振兴北路16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高、低压开关及成套设备、电气自动化、配网设备及元器件、变压器及风电箱变、风电成套设备、船舶电器、三箱产品、空气绝缘分断箱、环网柜产品及配套主元件生产、加工、销售;模块化电站配套设备及太阳能光伏电站配套设备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间接持有南通阿斯通100%股权。

  南通阿斯通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南通阿斯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1、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国轩新材料”)

  成立日期:2021年3月9日

  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高二平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合肥循环经济示范园乳泉路北侧、龙兴大道以东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合肥国轩新材料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62.50%的股权,安徽省合肥市循环经济示范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循环经济建投”)间接持有其37.50%的股权。

  合肥国轩新材料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三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单位:万元

  

  合肥国轩新材料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按照100%比例对合肥国轩新材料开展业务提供担保。合肥循环经济建投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原因如下:(1)合肥循环经济建投系隶属于肥东县国资委的投融资平台公司,间接持有合肥国轩新材料37.50%的股权,根据皖政〔2015〕25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不得对外提供担保;(2)在担保期限内,公司对合肥国轩新材料拥有绝对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可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确保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ETO21800001120241200000019BZ01)

  债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安徽省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号为HETO21800001120241200000019的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全部贷款本金为人民币24,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务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和支付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债务人应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2、《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2024-合肥-164-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市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PSBC-34-2024-合肥-164的《国内信用证开证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3、《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年六中银保字001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分行

  债务人:金寨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5年六中银借字0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HF06(高保)2024016)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电池材料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HF06(高融)2024016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融资额度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5、《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Ec127302412190002680、Ec127302412190001976)

  债权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北新区分行

  债务人一: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债务人二:南京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一签订的编号为A0427302412190003771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主合同二:债权人与债务人二签订的编号为A0427302412190002136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基于主合同一、主合同二,担保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分别为人民币5,000.00万元和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6、《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TS03(高保)20240033)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TS03(融资)20240033的《最高额融资合同》及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即融资额度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1)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2)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7、《保证合同》(合同编号:DBHTI10302025000033)

  债权人:秦皇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戴河支行

  债务人:唐山国轩电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签订的编号为DKHT110302025000049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依据其签署的补充协议(含依据补充协议签署的补充协议)。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数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8、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ZB1521202400000027)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保证合同约定的债权确定期间办理各类融资业务而签订的一系列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本金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之本金,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9、《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PSBC34-YYT2024121602-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务人与债权人签署的编号为PSBC34-YYT2024121602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6,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它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

  10、《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年桐中银司国轩保字001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

  债务人:桐城国轩新能源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签署的编号为2024年桐中银司国轩贷字001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1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CZGX20241230-1)

  债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广场支行

  债务人:滁州国轩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签订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外汇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信用证开证合同、出具保函协议及/或其他法律性文件。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限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2、《连带责任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4]邮银通GS073-01)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市通州区支行

  债务人:江苏东源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署的编号为[2024]邮银通GS073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贷款本金为人民币5,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和偿还的本金、利息、手续费及其它费用、税款、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债权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支付的任何其他款项等。

  1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053424001273)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分行

  债务人:南通阿斯通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14、 《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5企贷8017-保001号)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

  债务人:合肥国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以及资金业务及其它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金额:本合同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5年1月17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度合计为人民币7,651,146.45万元,担保余额合计为人民币4,621,096.6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84.35%。其中,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实际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人民币53,714.00万元,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44,840.7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已签署的各项担保及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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