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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ST加加         公告编号:2025-0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与会计师事务所预沟通,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一)销售收入下降

  2024年,因公司委托加工业务终止,公司散装味精销量减少;且植物油业务受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销量降低,导致报告期内销售收入同比下降。

  (二)市场费用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为扩大市场覆盖面,提高消费者活动渗透率,在提振市场基础建设、提升品牌形象等方面进行资源聚集投放,导致市场及推广人员费用投入相应增加。

  (三)计提减值准备

  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在报告期末对各项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评估,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主要涉及:

  (1)全资子公司加加食品(宁夏)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存货按存货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2,277.11万元。

  (2)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受公司委托代加工生产味精,造成公司原辅材料损失共计6,724.68万元,公司将上述损失确认为应收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欠款,计入其他应收款。2024年6月14日,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并于2024年6月28日由青铜峡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截至目前,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及宁夏玉蜜淀粉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其偿债能力有限,该损失赔偿款后续能否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公司已委托律师就上述损失赔偿款向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收到债权确认与否的相关通知。鉴于以上情形,公司将该笔其他应收款进行全额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综合以上因素,造成公司报告期净利润为负值,经营出现亏损。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因公司原聘任的审计机构于2025年1月14日辞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相关财务数据未与会计师事务所预沟通,若因此导致预计实际业绩情况与业绩预告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将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损失赔偿款还款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2),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尚未偿还损失赔偿款协议金额6,724.68万元。公司根据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偿债能力,基于谨慎性原则,综合判断减值风险,对上述损失赔偿款全额单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最终对公司的影响、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金额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若出现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2024年12月7日披露了《关于关联方被查封的资产中涉及公司委托加工部分资产的风险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83)。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存货账面净值为7,129.41万元(未经审计)。目前,公司对上述存放在宁夏可可美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厂区的全部库存资产丧失了控制权及处置权,公司正积极采取不限于沟通协调、法律途径等方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但上述被查封的库存资产能否运回或变现存在不确定性,且部分物资存在过期、霉变损耗的可能性,可能形成资产损失,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具体对公司的影响、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比例、金额将根据后续实际进展情况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若出现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CAC证内字[2024]0016号),其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之一为“关联方交易内控及存货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简称由“加加食品”变更为“ST加加”。

  由于公司正在选聘新的会计师事务所,上述事项是否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意见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若出现应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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