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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04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1月14日发出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1月17日以现场(视频)会议方式在本行总行27楼三会议室召开。会议由杨秀明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10名,实际亲自参会董事9名,郭喜乐董事委托杨秀明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聘任张培宗先生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0票,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审议通过本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行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培宗先生为本行副行长,其任职资格需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核准。张培宗先生的简历请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张培宗先生简历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附件:张培宗先生简历

  张培宗,男,1974年9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现任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

  张培宗先生曾于1998年7月至2014年11月在重庆市农村信用社联合社、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理事会秘书(总经理级),调查统计部、发展规划部、发展研究部总经理,铜梁支行、北碚支行行长;于2014年11月至2016年9月历任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于2016年9月至2025年1月历任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行长、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其间:于2016年9月至2017年1月、2020年7月至2021年7月兼任渝农商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张培宗先生于1994年9月至1998年7月在重庆师范学院(现重庆师范大学)中国语言文学系汉语言文学专业学习,获文学学士学位;于2006年3月至2008年12月在重庆大学项目管理领域工程硕士专业学习,获工程硕士学位。

  截至目前,张培宗先生及其近亲属与本行、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张培宗先生未持有本行股份。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05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现金红利0.166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2024年12月20日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4年三季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全体股东。

  有关H股股东的分红派息事宜不适用本公告,具体请参见本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www.hkexnews.hk)和本行网站(www.cqcbank.com)发布的《于2024年12月20日举行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公告。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3,474,569,878股为基数计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76,778,599.75元(含税)。其中,A股总股本为1,895,549,066股,派发A股现金红利人民币314,661,144.96元(含税)。

  二、相关日期

  

  三、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本行自行发放对象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发展置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五家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行自行派发。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行A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股东,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本行在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66元。

  持有本行A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行,本行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限售股股东在股票解禁前取得的股息所得,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2)对于持有本行A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行将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94元。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执行。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沪股通”),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相关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行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A股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本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494元。对于沪股通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或地区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家或地区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执行。

  沪股通投资者股权登记日、现金红利发放日等时间安排与本行A股股东一致。

  (4)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其他A股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66元(含税)。

  四、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3367417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1963                   证券简称:重庆银行         公告编号:2025-006

  可转债代码:113056               可转债简称:重银转债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根据2024年三季度利润预分配方案

  调整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4年三季度普通股权益分派,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自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前一日(2025年1月17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3日)期间,“重银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24日)起“重银转债”恢复转股。

  

  ★ 调整前转股价格:人民币10.09元/股

  ★ 调整后转股价格:人民币9.92元/股

  ★ 本次转股价格调整实施日期:2025年1月24日

  本行于2022年3月23日公开发行了面值总额为人民币130亿元的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为“重银转债”,债券代码为“113056”。“重银转债”存续期为6年,转股期限为自2022年9月30日至2028年3月22日(如遇节假日,向后顺延),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1.28元/股,最新转股价格为人民币10.09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2024年12月20日,本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三季度利润预分配方案〉的议案》,决定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A股和H股总股本为基数,向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10股现金分红人民币1.6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情况详见本行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本行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将依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及本次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及有关法规规定,在“重银转债”发行之后,当本行派送现金股利时,将按下述公式调整转股价格: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初始转股价格,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格。

  根据上述约定,因本行实施2024年三季度权益分派,“重银转债”自2025年1月17日起至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5年1月23日)期间暂停转股,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5年1月24日)恢复转股。“重银转债”转股价格自2025年1月24日起由人民币10.09元/股调整为人民币9.92元/股(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特此公告。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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