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5-004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并参照《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等规定,综合考虑本行实际情况和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等因素,经履行公开选聘程序并根据评审结果,本行拟变更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等有关规定。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担任本行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拟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担任本行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规定,本行现将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基本信息
成立日期: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制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首席合伙人:毛鞍宁先生
截至2023年末,安永华明拥有合伙人245人,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
安永华明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5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5.8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38亿元。2023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5亿元。安永华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行业。本行同行业(金融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安永华明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曾收到行业主管部门对两名从业人员给予的行政处罚一次。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两次,涉及五名从业人员。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交易所对两名从业人员出具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亦不涉及处罚。前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2.安永会计师事务所
(1)基本信息
安永香港为一家根据香港法律设立的合伙制事务所,由其合伙人全资拥有。安永香港自1976年起在香港提供审计、税务和咨询等专业服务,为众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包括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安永香港自成立之日起即为安永全球网络的成员,与安永华明一样是独立的法律实体。
自2019年10月1日起,安永香港根据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条例》注册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此外,安永香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取得在中国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并是在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US PCAOB)和日本金融厅(Japanese Financial Services Authority)注册从事相关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香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年购买职业保险。
(3)诚信记录
自2020年起,香港会计及财务汇报局对作为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的安永香港每年进行检查,而在此之前则由香港会计师公会每年对安永香港进行同类的独立检查。最近三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并未发现任何对安永香港的审计业务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许旭明先生
许旭明先生,于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4家境内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签字注册会计师(A股):洪晓冬女士
洪晓冬女士,于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3)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H股):吴志强先生
吴志强先生,于2000年成为中国执业注册会计师,于2003年成为香港执业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8家H股香港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姜长征先生
姜长征先生,于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涉及的行业包括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行拟就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半年度财务报告审阅、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执行商定程序服务支付审计相关费用人民币355万元,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50万元,合计人民币405万元,比上年度减少人民币93万元。该费用根据市场公允水平、工作量等因素,按公开选聘结果确定,包括有关税费以及差旅、办公、出差补贴等各项杂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本行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毕马威香港”)。在执行完2024年度审计工作后,毕马威华振连续15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毕马威香港连续10年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毕马威华振及毕马威香港对本行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行不存在已委托毕马威华振和毕马威香港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并参照《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等规定,综合考虑本行实际情况和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等因素,经履行招标程序并根据评标结果,本行拟变更2025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行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原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并确认无任何有关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需提请本行股东及债权人注意。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安永华明及安永香港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本行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变更理由正当、充分,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安永华明担任本行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请安永香港担任本行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4-003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1月1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在本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经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由王大为监事主持会议,本行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举第九届监事会临时召集人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推举王大为监事为本行第九届监事会临时召集人。
二、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九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的议案》
第九届监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组成成员调整如下:
监督委员会(4人)
主任委员:卢 昆
成 员:何良军、姜省路、刘文佳
提名与考核委员会(3人)
主任委员:姜省路
成 员:卢 昆、王大为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5-002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25年1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在本行总行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4名,实际出席董事14名(其中,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因工作原因,吴显明先生委托刘鹏先生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景在伦董事长主持,本行董事会秘书、部分监事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票1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同意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行2025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担任本行2025年度境外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由该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扫一扫,即可下载
扫一扫 加关注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给文章打分
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