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0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5年1月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其中,董事颜俊文先生和独立董事倪宣明先生、杨忠智先生、袁康先生、苏为科先生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徐建国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在综合考虑外部客观环境、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的情况下,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分析,同意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建国先生、梁流芳先生、袁少岚女士、徐寅子女士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徐建国先生、梁流芳先生、袁少岚女士、徐寅子女士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董事会进行审议。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03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5号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一楼视频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或电话方式于2025年1月7日向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俞伟樑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在综合考虑外部客观环境、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的情况下,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分析,监事会同意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与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上述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前述终止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备查文件
1、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04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5日、2024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
二、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原因和影响
自公司启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相关方积极推进各项相关工作。在综合考虑外部客观环境、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等多种因素的情况下,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和审慎论证分析,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公司目前各项业务经营正常,本次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公司拟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系综合考虑了当前资本市场及市场融资环境等多方因素,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和全体股东利益,经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鉴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且该授权尚在有效期限内,故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云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30.00%的公司股份,不高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的50.00%的公司股份,同意公司与白云集团签署《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认购协议》”)。
2025年1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白云集团签署《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截至本公告日,白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与白云集团签署《终止协议》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就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审核意见。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介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中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徐建国合计持有公司101,204,493股公司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31.10%。白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7216380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19号2101-5室
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徐建国
经营范围:服务:医药、化工、建筑、房地产、宾馆、旅游、机械、电子业的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企业管理咨询;批发、零售: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饲料添加剂;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股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股权控制关系
(四)业务发展情况
白云集团成立于2003年12月23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自成立以来主要从事实业投资。
三、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第一条 本终止协议的效力
1、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与乙方于2024年1月24日签署的《认购协议》于本协议生效之日即终止。
2、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鉴于《认购协议》尚未生效,《认购协议》终止后,双方相互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任何赔偿责任,亦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
第二条 本终止协议的生效条件
本终止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 保密
鉴于本协议项下的事项可能引起甲方股票价格波动,为避免过早透露、泄露有关信息而对甲方产生不利影响,在甲方本次终止发行相关信息未经甲方依法披露前,双方同意并承诺对本协议有关事宜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有关本次终止发行的信息披露事宜将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管辖并据其进行解释。
2、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均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条 其它
1、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与本协议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本协议一式肆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其余用于办理相关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决定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与特定对象白云集团协商一致,双方签署《终止协议》。目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终止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可持续发展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全体与会独立董事审议:鉴于公司拟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公司拟与控股股东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关联交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鉴于公司终止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订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白云伟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915 证券简称:中欣氟材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1、业绩预告区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预计2024年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主要影响因素如下:
1、 报告期内,公司加大中间体业务、氟精细化工业务市场开拓力度,在竞争加剧背景下实现市场份额正增长,在价格走低背景下实现营业收入正增长。但成本方面,公司生产氟化氢所采购的核心原材料萤石粉价格持续高位运行,导致其成本大幅攀升、毛利承压;同时农药行业市场供过于求,导致农药中间体产品价格持续走低、毛利承压。上述毛利率负向因素对当期利润产生了不利影响。
2、 报告期内,氟苯、氟酮、电子级氢氟酸、第四代制冷剂等装置均处于工艺优化调整及产能爬坡阶段。氟苯、氟酮、电子级氢氟酸受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影响,下游市场供过于求,加之产能短期内的集中释放导致供需失衡,使得产品价格持续下跌,进一步制约了装置产能的充分释放。同时,第四代制冷剂正面临着专利保护期限的限制,这也延缓了产能释放。在工艺优化调整及产能爬坡过程中,上述装置的折旧摊销、能耗、制造费用等因素对当期利润产生了不利影响。
3、报告期末,公司遵循审慎性原则,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福建中欣氟材高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宝科技”)、江西中欣埃克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埃克盛”)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市场和行业趋势等预期变化,经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合计拟计提商誉减值9,200万元至9,950万元。其中,高宝科技拟计提商誉减值6,900万元至7,200万元,江西埃克盛拟计提商誉减值2,300万元至2,750万元。
4、报告期内,扣除所得税影响后,公司预计非经常性损益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影响为-1,350万元至-1,500万元,主要为资产报废损失。
尽管面临着多重挑战,但随着经济复苏带动着市场需求逐步改善,部分产品的销量和价格已开始呈现回暖的迹象。2025年,公司在产品方面将继续推进创新驱动战略,持续做好提品质、增品种、调结构工作;在市场方面,公司将继续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市场拓展力度,提高市场占有率;在管理方面,公司将努力降本增效,加速实施扭亏转盈的各项举措。随着2025年第四代制冷剂专利保护期限的陆续到期,公司的全产业链竞争优势将会凸显,经营业绩也将逐渐显现。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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