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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3031             证券简称:中瓷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6

  

  石家庄泉盛盈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瓷电子”或“公司”)20,478,5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54 %,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的石家庄泉盛盈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泉盛盈和”),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51.052859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1%(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泉盛盈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名称:石家庄泉盛盈和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股东持股情况: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泉盛盈和持有公司流通股份20,478,55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54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原因:本次减持主要基于泉盛盈和合伙人自身资金及资产规划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及资本公积转增取得的公司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4、 本次减持计划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

  5、 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51.0529万股,即不超过公司当前股份总数的1%(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可以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6、 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 其他:泉盛盈和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 本次计划减持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 泉盛盈和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企业已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三、本企业减持公司股份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中瓷电子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通过泉盛盈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1、 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2、 中瓷电子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本次发行后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六个月。

  二、 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1、本人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减持方式: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2)减持价格: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

  2、本人在中瓷电子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股份。

  3、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4、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中瓷电子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通过泉盛盈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原职工代表监事(已于2021年10月28日不再担任)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自中瓷电子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的股份,也不由中瓷电子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关于减持的相关承诺

  1、本人在中瓷电子担任职工代表监事期间,或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本人每年减持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本人在离职后半年内,将不会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中瓷电子股份。

  2、本人将严格遵守上述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相关承诺,且在前述承诺的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关于股份减持的规定及要求执行。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则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3、此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行上述承诺;如违反该承诺给中瓷电子或相关各方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截至目前,泉盛盈和以及有关间接持股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 泉盛盈和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2、 泉盛盈和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泉盛盈和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河北中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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