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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5-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纠纷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建安”)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美公司”)因《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公司已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并根据仲裁结果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与嘉华美公司达成执行和解并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书》,倍特建安已收到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案款分配决定书》和执行案款482,915,405.47元。前述事项及进展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17日、2020年12月4日、2020年12月26日、2022年5月10日、5月19日、2023年2月24日、7月15日、8月16日、12月13日、12月28日、2024年1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78)、《关于全资子公司就<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2022-15)、《关于全资子公司<华惠嘉悦汇广场ABC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纠纷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6、2023-8、2023-50、2023-57、2023-89、2023-93、2024-2)。

  二、本纠纷事项的最新进展情况

  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四川兴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四川岷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不服《案款分配决定书》((2022)川0191执5409号),向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分别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倍特建安收到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5)川0191民初1874、1872、1869号)及相应的起诉文件。基本情况如下:

  (一)应诉通知书((2025)川0191民初1874号)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成都成飞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黄田坝242栋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1: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八号

  被告2: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经济城航天路33号

  被告3:四川富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栋1单元15层1501号

  3、诉讼请求

  (1)撤销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2022)川0191执5409号《案款分配决定书》;    (2)确认原告6,273.98万元工程款为优先债权,应列入案款分配第一顺位债权人;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应诉通知书((2025)川0191民初1872号)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四川兴源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双桥南路南二街90幢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1: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八号

  被告2:四川富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1单元15层1501号

  被告3: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经济城航天路33号

  3、诉讼请求

  (1)请求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确认原告就(2022)川0191执5409号《案款分配决定书》拟分配的897,384,879.98元执行案款,在5,992,485.29元的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请求四川省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准许原告在贵院作出的(2022)川0191执5409号《案款分配决定书》拟分配的897,384,879.98元执行案款中作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第一顺位受偿的债权人参与分配,申请分配金额为5,992,485.29元。

  (三)应诉通知书((2025)川0191民初1869号)

  1、原告基本情况

  原告:四川岷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四川省双流县华阳华府大道一段518号1栋1单元5号

  2、被告基本情况

  被告1: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八号

  被告2:四川富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铁佛段1号1栋1单元15层1501

  被告3: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住所地: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经济城航天路33号

  3、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在分配中享有856,080元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纠纷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尚未开庭审理,本次纠纷事项进展情况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全力做好应诉工作,依法合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及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主要系小额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等,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一)应诉通知书((2025)川0191民初1874号)及起诉状;

  (二)应诉通知书((2025)川0191民初1872号)及民事起诉状;

  (三)应诉通知书((2025)川0191民初1869号)及执行分配方案异议起诉书。

  特此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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