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59 证券简称:海目星 公告编号:2025-00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概述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海南峰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共同投资了共青城峰和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峰智基金”、“基金”),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峰智基金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占基金份额的45.43%。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公告》。
二、与私募基金合作投资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相关各方签署了《共青城峰和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并收到基金管理人通知,峰智基金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共青城峰和峰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海南峰和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ASH53
备案日期:2025年01月17日
公司将密切关注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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