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证监会强化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

  本报讯 (记者毛艺融)1月17日,为落实《期货和衍生品法》《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47号)要求,加强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规范程序化交易行为,维护期货交易秩序和市场公平,中国证监会起草了《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从起草背景来看,根据交易频率不同,程序化交易可分为高频交易和中低频交易。伴随着信息技术的进步,高频交易在全球兴起,近年来发展较快。《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期货交易场所报告,不得影响期货交易场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证监会高度重视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监管,多措并举,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建立程序化交易报备制度、实施申报收费制度、建立健全监测监控指标体系、加强异常交易行为管理等。为落实好《期货和衍生品法》要求,证监会在总结前期监管实践的基础上,坚持“趋利避害、突出公平、从严监管、规范发展”的原则,研究起草了《管理规定》。

  《管理规定》紧紧围绕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强化对期货市场程序化交易的全过程监管。一是明确程序化交易的定义和总体要求。二是明确程序化交易报告要求。三是加强系统接入管理。四是加强主机托管与席位管理。五是明确交易监测与风险管理要求。六是明确监督管理安排。七是明确对相关主体的适用安排。

  证监会表示,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管理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